fedora wrote:對消費者來說,買仿冒品應該沒犯法吧有侵權疑慮是廠商,那是廠商他家的事 如果仿冒品有侵害其他廠商的專利(如:外形專利),則消費者如有販賣或者使用行為,便已構成違法行為,專利權人仍可直接告消費者(專利法第58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對於違法行為還可以這麼臉不紅氣不喘地大聲嚷嚷,佩服佩服...
市面上miniPC會做那樣,多少也有受到蘋果的影響不過可以發現做得愈像mini MAC的,幾乎都是只做機殼的小廠商因為他只做機殼,你也可以拿機殼裝水果,所以在立足點上跟蘋果並不相衝而且市場小,老實說根本不影響蘋果而大部分品牌公司的電腦(有掛牌的)基本上都不會做的太相似甚至有些都有自己的風格這於這台我就不想多說了,反正訴訟中蘋果拿出的三星的資料也顯示高層希望愈像APPLE愈好雖然我不喜歡蘋果老是拿專利壓人但是像這種東西沒告到他禁賣根本就是工業設計界的墮落這種叫沒參考沒抄襲鬼才相信...即便所有的設計皆從模仿開始,但這不該是一個全球前幾大公司該有的行為
這樣就叫抄襲的話,以後只要是四四方方的機殼,全部都算抄襲了,且一堆MINI ITX主機也中標。每一台筆電的外觀都是打開後,上面螢幕下面鍵盤,難道也算抄襲??且有沒有抄襲應該是要法官判決後才算吧,一堆人說抄襲,也從沒看過抄襲的廠商把產品下架呀= =能夠上市的廠牌基本上也都有法律顧問,當然是確定能賣才上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