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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司電腦只進不出功能

wu_empire wrote:
工作上的需求,希望檔...(恕刪)


這很高的機率變成犯罪.....真有需求不是來這問

教你的網友可能也要有責任代價!!

wu_empire wrote:
工作上的需求,希望檔...(恕刪)


整顆硬碟搬回家就可以了
還破解勒~
很多公司這樣的規定都是怕資料外洩
開版大還想拷貝出來唷~
真要拷貝出來
也是向MIS部門提出
而不是在這邊提問
萬一出事公司要求償
誰要擔這條啊~~~~~~~

三思啊~~~~

自己寫程式轉檔壓縮加密再走https丟出。
另外如果熟USB還是有很多偽裝管道的...

jordandes wrote:
前面就有很多人說過囉...另外,營業秘密法的確是民事
(恕刪)


營業秘密法, 今年有修法,已經增加了刑事處分,是要坐牢的.


第 13-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
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
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第 13-2 條
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
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
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樓主會問這樣的問題,想必在公司裡只是一般User單位的人,而非IT人員吧?

我做過User單位中,負責連繫IT的窗口⋯

説真的如同各位IT大大的勸誡,凡做過必留下痕跡,我以前一天到晚都收到IT的照會,
誰又不當使用系統,誰又上了非法的網站,甚至有一次誇張到,IT打分機給我,
要我去查看某位同事的電腦,是不是正在使用隨身碟,我走去看,隨身碟果然正插在電腦上⋯
(我待的是金融業,在業界資安管控出了名的嚴格)

不知樓主是在什麼樣的公司,有時貪圖一時的方便,影響到的不只是自己,
也會為自己的同事及主管帶來困擾,所以還是依正常管道申請的好。
您這種犯法的應該不會由人教你吧
沒有有人想成為共犯
應該是在公司抓"A的"但是發覺沒辦法帶回家看..............
MIS難為,user自己愛亂裝軟體亂上網站。等到中後門要懲處再說資訊部門工作不力,有裝防毒軟體防火牆怎麼還會中後門。想也知道如果有東西這麼厲害百毒不侵,那微軟跟這公司合作就可以了,其他資安公司也不用玩了。如果你保證不會中獎、不會有意無意洩漏機密、不會上班作私事下班做公事、有資安問題自己完全承擔....那隨便你搞。
這種最不可取的行為還拿來論壇討論想被炮,連說都不想說你!你看過作賊上來論壇問說哪裏比較好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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