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des wrote:前面就有很多人說過囉...另外,營業秘密法的確是民事(恕刪) 營業秘密法, 今年有修法,已經增加了刑事處分,是要坐牢的.第 13-1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第 13-2 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樓主會問這樣的問題,想必在公司裡只是一般User單位的人,而非IT人員吧?我做過User單位中,負責連繫IT的窗口⋯説真的如同各位IT大大的勸誡,凡做過必留下痕跡,我以前一天到晚都收到IT的照會,誰又不當使用系統,誰又上了非法的網站,甚至有一次誇張到,IT打分機給我,要我去查看某位同事的電腦,是不是正在使用隨身碟,我走去看,隨身碟果然正插在電腦上⋯(我待的是金融業,在業界資安管控出了名的嚴格)不知樓主是在什麼樣的公司,有時貪圖一時的方便,影響到的不只是自己,也會為自己的同事及主管帶來困擾,所以還是依正常管道申請的好。
MIS難為,user自己愛亂裝軟體亂上網站。等到中後門要懲處再說資訊部門工作不力,有裝防毒軟體防火牆怎麼還會中後門。想也知道如果有東西這麼厲害百毒不侵,那微軟跟這公司合作就可以了,其他資安公司也不用玩了。如果你保證不會中獎、不會有意無意洩漏機密、不會上班作私事下班做公事、有資安問題自己完全承擔....那隨便你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