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供證據檢舉檢調就要有動作,畢竟是日本大客戶怎能怠慢,傳喚相關人去檢察署說明調查,有沒有違法的適用法條與足夠證據起訴都還未知數,台灣媒體就開始捕風捉影未審先判標題殺人...不去抓寫盜版APP的開發者,也不去抓提供下載資源的平台,這兩個直接不法獲益的不抓,就只會抓只是提供APP超連結與使用教學的youtuber,我真的是服了....這種明明可以直接在Youtube平台檢舉停權處理掉的事,有何必要動用到司法檢調資源,那以後看到有人在01提供特定盜版影音網站或是開箱分享某電視盒的帖子,那也不必用到01站內回報功能,直接截圖報警就對了,是否應該這樣嗎??
版權方估計因盜版損失6億,單片600就是一百萬瀏覽。但市場上版權方的所有盜版是否是這幾位造成?當然不會全責對價關係與影響性成為法官判罰依據版權方只要證明盜版網站有百萬以上瀏覽就可以咬定損失若網紅影響性認定有1%就有600萬,雖然實質上確實很難認定但如果不和解會被認為犯後無悔意...那一審就會有有趣的金額出現通常這種就是要和解拉,提出個讓版權方滿意的價格至於盜版網站人頭掛好掛滿,又脫產又抓不到金流抓到人又拿不到錢,網站關了又開新的還是這些亂留證據的網紅小白才好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