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君還記得83~88年有一本很好的電腦雜誌《光碟月刊》嗎想當年小弟還在用著48628.8K的魔電根本就沒辦法從網路抓軟體是它讓我認識了OS/2作業系統很不幸的是 由於當時它的定價對於還在讀國中的小弟實在是承擔不起因此一本也不是真正屬於小弟自己的請問版內有沒有還存有這本雜誌的讓小弟開開眼若是能為它的封面拍照發上來給小弟看看就更感謝了(好懷念當年的封面)如果不合版規請板大砍文= =
是 hope net ?他們公司好像在重慶南路上某大樓樓上吧!他們只是放些 當年撥接 bbs 上的一些 shareware 程式,這有何不可!沒有放破解檔或序號, 所附的光碟也就是幾乎成本價,當年找萊德壓片一兩千片成本貴呀!要租辦公室要養員工,要電腦設備,股東投資還要一些利潤,一個月能賺多少錢?假如說他有賺到暴利,那就說不過去,但你想想扣掉開支所剩能有多少?這些 shareware 程式開發者更是應該感謝這雜誌讓他的作品被更多人知道更多人知道就可能有更多人付費買軟體,所以程式開發者應該付廣告費給雜誌社才對...而有罪的理由牽強,就是說未經他們授權就把他們的程式放在光碟片裡謀利.你放到以前的撥接 bbs 上要流傳多久才能讓一般人知道? 28.8k 的網速有多少人願花電話費去下載?反正看你碰到什麼法官啦~~他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無罪就無罪啦~~~
luelue666 wrote:是 hope net...(恕刪) 法官的重點是在文章的著作權:光碟月刊案評析作者:賴文智律師國內關於發表於網際網路上著作之保護,第一個經由法院判決的案例,為凱訊系統顧問公司所發行之光碟月刊,未經同意將他人發表於網路電子布告欄上之文章,收錄於光碟月刊所附之光碟片中,經部分著作人提起侵害著作權之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負責人被處以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三年之刑事責任,引起相關業者一片嘩然,認為此一判決將對網際網路之發展增添不穩定的變數。學術界則贊成與反對之聲浪兼而有之,但無論如何,此一案例對於國內網際網路著作權保護的發展,無疑地具有指標性的作用,值得我們回過頭來,以目前的網際網路發展情形,重新審視此一案例的在國內網路法及著作權法發展上的意義。:::略大大指的那些免費軟體, 我也買過很多, Modem 下載實在太慢了, 還有限制 MB 數...光華商場就有很多的免費軟體壓成光碟販售~買雜誌也常常附贈光碟, 並沒有違法被告的情形
PowerMacG4Cube wrote:諸君還記得83~88...(恕刪) 有看過OS/2 本來就認識了,最早是用OS/ 2 T3.0 後來beta test OS/ 2 4.0 (Merlin) 再再後來OS/2 2.0/2.1都有經手倒跟光碟月刊沒關係,光碟月刊是從它那認識到了Linux古早以前是那個Slackware Linux 那時候還只有一些指令能用沒什圖形介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