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最近修訂的大家參考一下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公告(99.6.21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自100.1.1生效)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適用本公告事項之網路交易活動,已適用其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於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範圍,仍不排除本公告之適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一、企業經營者資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三、商品資訊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五、確認機制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七、商品交付地及交付方式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八、付款方式說明企業經營者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參閱。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企業經營者須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九、運費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十、退貨及契約解除權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十一、個人資料保護企業經營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十二、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企業經營者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十三、系統安全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十四、消費爭議處理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爭議說明採用之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一、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不得記載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一)查詢及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二、目的外之個人資料利用不得記載消費者個人資料得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六、廣告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七、證據排除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八、管轄法院不得記載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jerry5168 wrote:前端程式有問題......(恕刪) 朋友。。。你的信用卡根本沒被扣款因為銀行要先hold 住這筆交易但廠商還要請款才叫交易完成廠商只要沒有請款都不叫交易完成如果是如此,也不用有教育價這種東西了因為只要你下訂單,你就自認交易完成了但問題是,契約的成立與否,要在你是否符合教育價的資格,這點是蘋果最大的護身符只要蘋果督學還沒有確認你的身份,你的契約還不構成“完成“這點和 dell 的 “任何人“皆可買 dell 的商品有最大的差別消保法也不可能規範到這條
某夜市老闆,啊你這衣服是不是一件200,三件只要50元?偶要買三件(50元銅板已經丟在桌上)啊,蝦咪?這喔?嘸啦,這系打工A猴囝仔少寫個0啦,那五顆檸一件就咩200,買三件令北還要貼你150,你細不會算術吼,另北小學畢業攏知是手誤(邊說邊加個0上去)阿是你們自己標錯價阿,偶已經打電話揪團了,他們還特地關掉幾個月沒關過的電腦,走出幾個禮拜沒出過的房間,就是為了要買你的衣服,你最好要負責,標多少就賣多少,偶剛剛已經把三件50的牌子照相了,偶的錢也在你桌上了應該不會有人去告這個攤販吧
要確認是不是學生太簡單了 根本不需要問本人 問銀行不就知道了....超過一台以上會出現問題也是在條款裡面一樣. 如果超過一台出現問題廠商自行修正定單是合法的吧!! 條約本來就是如此了!! 如果保證是不合法的話. 那假如你今天填取收貨的地址打錯了 填到隔壁的鄰居, 那就是說隔壁鄰居可以免費得到你購買的產品?? 然後他把產品包裝上面的地址影印下來 說是你要打我家地址的 你不能改我的地址?
上面3065說的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今天你去超商買米 他上面寫一粒150元 但是他是一包一包的 假設正常的話那包米也是150元 所以你想說是文字上面標錯 就一樣買下來, 這個時候你去結帳用信用卡結帳 完成交易之後看到天價 假設那包米有10萬粒, 所以價錢應該是1500萬, 並且商家也拍照存證. 所以你應該付多少?? 如果你認為這是欺騙消費者. 那就表示 看到apple標錯價錢還狂買的人 是欺騙廠商. 經過這件事情之後 以後連考試的分數就算錯了也不能改.連工作以後都要超級小心. 假設你簽了契約工. 上面有寫你的薪水 3萬元整 但是他是寫30000. 其實那份契約的最後一個零是黏上去的. 他並不是寫的 你也不知情. 所以簽約之後 等你工作一個月後公司只付給你三千. 你傻眼然後去理論. 這時候他拿當初的契約給你看 上面寫著薪水三千 是你自願的 也不能說低於最低薪資. 這時候你拿出你那份 發現他再影印時已經把那個零去掉.. 所以按照契約, 公司應該付多少薪水?? 你說公司騙人?? 如果假設他沒說過三萬 他只有打在上面. 那是你看錯了?? 這時候??
所以法律中的經驗法則就滿重要了不能單以契約或者訂單等的金額數字做為唯一的結果法律的精神是追求公平,無論是買賣雙方,而不是以條文保障想藉著對方手誤或者粗心犯下的錯誤而獲得利益的之前華爾街有key in人員,把M誤打成B,結果差了1000倍但是完成的交易想當然是無效而取消且若是網站被駭,所有產品金額都標為一元,被人大量下標購買這應該也不會成立所以要預防這類的情形,很多公司會在條文後面附加:本商品或訂單如何如何,最終必須以本公司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