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書的物權問題

因為傳統紙本書印刷量越來越少,書店一家一家的倒,不得已有些找不到的書只好買電子書。
而電子書市場似乎蓬勃發展,各大公司都想分食這塊市場。
但對消費者而言,總覺得怪怪的,比如說過去買紙本書,只要紙本書自己把它保存好,出版社倒了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影響(說不定二手書還能變得高價);
(問題1)
但是電子書每家的APP都不一樣,手機裡雖然有3到5家的APP,假如說某位作者的作品剛好一家電子書商倒了,想要再買這位作者的同一本書就得再付另一家電子書商錢,這樣公平嗎?符合物權的概念嗎?
(問題2)
或者說某些電子書商(我這裡沒有暗示google),它想讓哪本書上市就哪本書上市、它想讓哪本書下架就讓哪本書下架,這對付費購買的消費者來說公平嗎?

7/14補充:抱歉語氣不好,讓有些朋友回應『不要靠么』,我以後會學著語氣平和一點的。
最近我越來越覺得,電子書不是『物』,它應該是軟體。那麼軟體就是作者擁有智慧財產權,作者應該擁有最大的處置其作品的權力,電子書平台理論上應該沒有那麼大的權力,而且還應該有責任維護好買賣雙方的權利,只是現實中往往中間人是影響力最大的......
另外,書會下架其實也有可能是作者有意下架,他可能覺得你這個平台分潤太不公平了,我要去別的平台賣了等等。
2025-07-10 22:06 發佈
這在遊戲界已經是行之有年的事了,你花錢買的只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

雖然小弟也很不喜歡,但市場就是如此,如同這幾天台灣開賣的switch 2就是這樣了

上一代還有賣實體卡,卡裝上就能玩,這代還弄了個鑰匙卡,裝上後還得去連網下載到硬碟才行

就如同現在的串流一樣,時間一到官方就會下架了,即便有付費好幾年的月費也一樣,下架就是看不到了,也不會重新上架,上架期間不看就是損失了

像台灣買國外的影集或電影買的只是授權,有年限,授權期間到就是下架了,即便是自製的也是差不多,沒人看了,年限到了就下架了,然後漫威超英好像從終局之戰後也沒台版藍光碟的樣子,因為有d+了

要維權的話只能去找app的付費條款看是怎麼說的
supernovayes wrote:
這在遊戲界已經是行之...(恕刪)


不要舉一些歪理還沾沾自喜
任天堂代表遊戲界?
拿一些個案當通例
數位遊戲本來就是下載來自行管理
哪有什麼買使用權沒所有權的歪理
今天就算任天堂倒了
你買的遊戲只要透過switch還是能玩
不信!你只要把主機斷網帳號登出
再拿一款自己購買的數位遊戲試玩
就可以知道
同理電子書應該也是一樣
App就會變成一個解碼閱讀器
ren1244

如果買的是所有權,當對方出問題導致你不能使用,歡迎去法院告他們。但目前的確很多是沒出售所有權的...

2025-07-11 22:48
mariase

現在遊戲的確是只賣使用權,所以出現了Stop Killing Games這個活動

2025-07-12 11:50
(問題1)
但是電子書每家的APP都不一樣,手機裡雖然有3到5家的APP,假如說某位作者的作品剛好一家電子書商倒了,想要再買這位作者的同一本書就得再付另一家電子書商錢,這樣公平嗎?符合物權的概念嗎?
=================
這是賣方的責任,沒道理要求B賣家承擔A賣家的責任。

(問題2)
或者說某些電子書商(我這裡沒有暗示google),它想讓哪本書上市就哪本書上市、它想讓哪本書下架就讓哪本書下架,這對付費購買的消費者來說公平嗎?
===============
要看使用說明、合約,如沒規定,你可以要求維權,一般會以較弱勢的消費者來做出法決。

一切還是要看白紙黑字的說明、合約,如沒規定,你可以要求維權,一般會以較弱勢的消費者來做出法決。但你不能要求B賣家承擔A賣家的責任。
而使用者付費,一般費用是可下載>僅能觀看。無期限>有期限。
使用前,請詳閱說明書,不能接受就別掏錢,在出錢之後GGYY,有失風度。

要我比擬,就是付費入場觀看架上指定的書籍,架上書籍收費費用、可觀看時間、何時上、下架,完全由賣門票的來決定,買票入場者只能遵從賣票方的意思。

如果有疑慮,可問客服,是否有付費者保障的機制 ? 才不會發生,今天付費,明天下架的尷尬。
不爽不要買
這麼簡單的道理很難懂嗎
我也是這麼覺得,
不過市場就是這樣。
電子書好像比實體書便宜?
不然你就買實體書,當傳家寶一代傳一代
winchin3
winchin3 樓主

也想買實體書啊~是因為印刷廠有MOQ,所以冷門的書會胎死腹中上不了市......

2025-07-14 21:48
Justice.late

看圖書館APP能否線上閱讀這本電子書?如果有,會不會多年後也下架消失?[不知]

2025-07-15 1:20
Justice.late wrote:
電子書好像比實體書便...(恕刪)
電子書一開始的概念是電子檔案化的書籍內容,消費者是可以擁有實體檔案的,但後來演變到雲端版,實體檔案已經集中綁定到賣家的平台,進而演化出僅可觀看、可以下載和可觀看多少小時、流量類似租借的分別,因為和原作者的分潤不同,所以這幾個價錢也都不一樣。消費者需要自行挑選適合自己的方案,單純抱怨,反而顯露自己的無知。
winchin3
winchin3 樓主

我的問題是:電子書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否就是定義為『軟體』?所以它不是『物』?

2025-07-14 21:51
這不只是電子書

電子遊戲也有類似問題

不少遊戲都是必須先登入業者伺服器才能進行遊戲

這不只是線上遊戲

線上遊戲玩家就真的完全不是買遊戲而是只買到了帳號使用權而已

而有不少單機遊戲也是基於防盜版而必須每次遊玩之前都得先登入才能玩

那麼當哪天公司倒了伺服器收掉了

買家之前花錢買的遊戲使用權就打水漂了

雖然一直有人在抗議連署

但就老是根本不被重視......


至於一權多賣互不承認這就是另一個問題

你可能要先去問問真正的版權人以及你買到的究竟是甚麼樣的授權

個人以為版權持有者必須對自己的授權有連帶履約責任

既然還有家那就表示該版權還是持有者而並未消亡

那麼接下來可能就是各種漫無止盡的法律訴訟問題
winchin3
winchin3 樓主

大部份作者希望能見度高,應該各個平台都會上架。這好像不能算一權多賣?

2025-07-14 21:54
pc8801 wrote:
個人以為版權持有者必須對自己的授權有連帶履約責任
這違反法律。除非合約中有載明作保,不然還是那句話:A賣家不必為B賣家對C買家的行為負責。
nwcs

先不說授權方式百百款,授權僅限於簽約雙方,第3者沒置喙餘地,有意見,你也可以花大錢跟對方簽約授權、賣斷給你。簡單的說,合約僅能約束簽約雙方,其他人只能喊燒。你跟平台買,就去跟平台說,這很合理吧。

2025-07-13 7:59
nwcs

您的說法有誤,你買的是平台的授權,跟產品製造商無關,講白一點,獲得授權後,賣的卻是仿冒品,你去要求原廠免費給你一個 ? 或是銷售額以少報多時,你是認為原授權者可以要求你這個購買者補那個差額嗎 ?

2025-07-13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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