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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BSA
三十幾年前就在台灣 不定時找企業開刀
不過當時互不得罪下 多半就是買齊套數 就和平解決
當時adobe是比較狠的那種
不是侵權盜版幾個就買幾個 不是侵權用PS就買PS
是盜版adobe軟體一項 就要adobe全系列軟體整套都買
一台電腦配一全套 十台電腦買十套
三十年前輸出公司頂多只用到PS ill PM(後來才是inD)
一套十多萬還說你賺到 PS ill PM三個就快7萬
不過當時是買斷制度 買完硬體撐多久就用多久
還能換新電腦安裝繼續用 用到新電腦無法安裝舊系統舊軟體
用到不能用為止
以前專業版十萬買斷 任用
現在一堆年費制度 盜版要你買斷三年年費
一年十萬 三年三十萬
跟公司有仇就去舉報吧 還有檢舉獎金
反正公司賺錢買正版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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