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客戶問我一個讓我無法接受的問題! 他們在04年左右買了一套AutoCAD 2004,然後事隔多年……AutoCAD 2004也早就淘汰沒有用了……結果他們最近卻收到Autodesk委託律師來函,大意是指「因為我們有買Autodesk的軟體,而它的使用者授權條款中有寫到你買了就表示同意Autodesk可以事先通知你後就去你公司檢查所有的電腦是否有裝他們家的軟體……」 這……真的合理且合法嗎?
我實際聯絡Autodesk後,他們的回應是:1、如果真的沒在用,客戶只要提出申請或說明,他們就會暫停檢查。2、但他也說,如果客戶還有持續在使用該軟體或使用了其他無版權的軟體且有連網的話,那他們那邊就會有「記錄」!到時候就會再採取其他的動作!所以……表示……Autodesk的軟體會回傳資料給Autodesk,同時Autodesk會根據回傳的資料,例如IP之類的找到使用單位……我是支持正版啦,但用這種手段實在……
只是對過去客戶的「問候信」(我的用辭很收斂)而已....有聽過一種說法:1.有公司在很久以前買過某個軟體.2.買軟體的這家公司還沒倒, 也還在同一個業界.3.做這麼久還沒倒, 那想必是有成長.4.既然有成長, 那想必對該軟體有「需求」的可能性很高.5.如果這樣,那發個「問候信」!問候一下舊客戶,如果該軟體還有需求,記得要找他們, 不然「可能」會有點不妙...就這樣而已, 不必緊張....因為我以前上班的公司也收過這類的信, 完全是瞎貓打死耗子的心態來發信的...
若不是專業的 IT 人員,一般人是不知道很多的軟體都會偷偷的連回官網,AutoDesk 不會無緣無故的去檢查,這表示他們發現異常,這原因就不用多說 .....現在防毒軟體都有防火牆的功能,不過一般預設值及使用者懶惰都是設成自動,就會不自覺的外連都不知道,所以使用者還是勤勞一點別偷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