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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資訊這樣做法合理嗎?

正航這樣作非常合理
樓主沒有簽維護合約的情況下
軟體公司本來就沒有義務服務
Daniel789002 wrote:
今天真的讓我覺得買正...(恕刪)


看合約

翻一下當年合約

待過的軟體公司是這樣沒錯

合不合法

我只知道我待的那家(和它的對手)

都這樣幾十年了

當年醫院診所一年簽七八千維護費

大多就是為了備份和重灌
半年800元,太便宜了。

我公司也用正航ERP系統,維護合約是一次簽兩年,費用是將近50萬元,這個數字還是VIP價。
本來老闆也覺得貴而猶豫是不是要續簽,但想到公司的運作實在經不起系統的罷工,最後是在小議幾萬元後續簽。

對於維護合約,沒有合不合理,只有接不接受。

Daniel789002 wrote:
今天真的讓我覺得買正...(恕刪)


有類似經驗
後來付錢
轉裝VM 然後列入下次採購的黑名單 .....

有類似經驗
後來付錢
轉裝VM 然後列入下次採購的黑名單
...............................
那只會造成,以後很多的收費軟體都會偵測是否為vm安裝了.搞到後來,每家都會被你列入黑名單的.

Chark.tw wrote:
付錢解鎖.....
很合理,由其是這類型服務軟體
我公司控制系統用的是西門子 PCS 7
啟動是用一隻 USB Flash 隨身碟裝著啟動序號
插上電腦啟動,然後那支隨身碟就被整個清空
要是系統故障、重灌,操作不當造成序號遺失?
抱歉,請花七十萬台幣跟西門子再買授權......
我電腦沒壞,同一台喔,只是系統怪怪的,重新安裝就要花七十萬.....
...(恕刪)


額外問一個問題,


請問 台灣何處有人在複制 這類的 USB Key ?


個人曾碰過一個工業電腦(裡面其實是個人電腦), 由它控制一台 自動沖床,
該台電腦上, 插著一根 USB key , 沒它不能啟動,
若丟了它, 將會付出一筆蠻大的費用去買.

有時消費者都把服務業當免費使喚!開公司目的本是賺錢哪家公司都一樣,整篇文看來今天又不是正航的人把你們公司系統搞壞,才請你付服務費!有時別只拿自己的立場去看事情請用理性看事情~如果今天換你是正航的人你也會如此!

生活冰咖啡 wrote:
在高度消費者意識的歐...(恕刪)


不是歐美國家買軟體就可以想怎樣重新安裝都可以。

而是看軟體販售時的授權內容來決定該軟體的使用次數跟時間。

最簡單的例子防毒軟體單機售權一年版,就表示在這一年中怎麼安裝都是購買者的權利。

只要不超過單機的原則。

但是樓主買的是進銷存軟體市場定位本來就跟防毒軟體不同。

還有我建議你多了解一下軟體開發的過程再來討論800元是否合理。

會計事務所用的專業會計軟體是簽年約的,時間到不付錢馬上鎖軟體。

打會計傳票還要另外計費,當然該有的服務還是會有,這就是專業軟體的價位跟定位。

不是台灣就只能這樣,國外就能打官司還勝算大啥的,要打官司也要看當初軟體授權的範圍跟內容。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樓主,你用正版軟體的數量應該不多吧?
如果你多接觸幾家正版軟體公司的客服,你就會知道正航已經算是客氣的了

你購買的所謂正版軟體,不是原始程式碼,而是軟體"使用授權"
既然是授權,授權的規則就是掌握在軟體公司手上,當初購買軟體時合約已經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要用,你就只能遵守規則

幾乎所有正版軟體公司的遊戲規則都一樣
只要不在服務合約之內就是沒有服務 (不管你的問題有多大有多小,沒有服務就是沒有服務)
半年800元的服務合約,已經是非常佛心價格了
不信你可以去比較其他進銷存軟體公司,單機版維護合約一年期少說都是3千~5千的


你們嘛幫幫忙

樓主只不過reinstall 為何要再付一次錢?

如果有能力自己安裝不勞廠商
AIX 裝十次 IBM不會跟你要錢
solaris裝十次不會跟你要錢
oracle我從 8i 裝到 11g 沒遇過再錢
Sybase也遇過這樣要再收錢
netware也沒聽過再要錢
微軟也沒跟我要過錢
NBU , VCS , BE 從Vetitas 到賽門鐵克也沒有
Backbne , Legato ,EMC , 趨勢防毒

不好意思
以上這些軟體夠不夠正版
有哪家是 reinstall要錢的請你跟大家說一下

不要我講甚麼正航
早期的台灣三大上櫃本土ERP公司都有點關係過

這樣在要錢是我聽過算是蠻唬爛的行為之一
看來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軟體程式中"使用"和"維護"的差別

軟體程式因為和一般的實體物品不同
基本上是屬於不會損壞的
我指的不會損壞是指程式本身
和之後所衍生的設定和資料無關
所以程式公司是必須保障購買者的使用權
但是相關的環境設定和之前因程式所衍生的資料
當然就不包含在"使用權"
而是屬於"維護合約"的範圍了

今天版主的狀況是已經自行安裝好軟體程式
也沒有要求軟體公司派人安裝或做任何設定相關的事宜
只是要求恢復使用程式
這等於是拒絕購買者的使用權
這在國外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
因為軟體程式的特性
就是不能有使用次數的問題
所以軟體公司不讓購買者使用
就是會被告

我在國外公司的例子
最後是軟體公司賠我公司三年維護合約 私下和解

不過在台灣
就是會把使用權也當作"維護合約"的範圍
反正就算官司輸了 最多就幫你重裝一次而已
很多公司也就習慣成自然
覺得就應該是這樣了

我只是舉出我在國外的例子給大家參考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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