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朋友公司最近碰到的情況是,原本機構三個人,有兩套正式網路版,大家輪流用。
前陣子收到原廠透過法律事務所,直接發函過來,說公司有盜版軟體。經調查,結果有一位同仁,用自己的筆電,裝了盜版帶模擬功能的版本,私底下接外面案子,筆電有時也會帶到公司。
實威過來拜訪最先說一定要買一套模擬套件,朋友說我們公司根本不需要這功能。後來給了報價後,電話中直接跟他說,我們根本用不到,也不是公司盜版,出事的工程師也自己離職了,不可能買一套,會再跟律師事務所說明,結果她當下說,你們之前有詢問過雲端版,還是你要改買一套雲端繪圖版?(本來不是說一定要模擬功能)價格一年二十五萬,買兩年。
朋友說我再考慮,因為目前兩個要三套軟體幹嘛?。
後來律師打來朋友說你怎麼定義公司還是個人盜版?他說只要有連上公司網路就算。(同仁說他個人筆電都只有連手機),又說我們只會針對公司,不會管是不是員工個人行為,公司賠償自己再去跟個人求償。
我自己覺得實在很不合理。
一個上櫃大公司這樣搞,實在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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