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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被駭了 如何反查IP找人

a10230110 wrote:
我有個疑問...摟主確定那個學長只有駭你的電腦!無順便"深入"檢查你的女友嗎



說不定已經進行過好幾次"快速掃描","完整掃描"...
"病毒碼"都更新了好幾次了....

ballcat wrote:
那就要用空城計阿.....

既然知道人家會看你的電腦 , 那就要特地留下來當成反間用

比如故意說今晚去某某地要找小三 , 然後反跟監........
.....(恕刪)


這招贊
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學長跟女友聊天
學長提到能幫她看板大的msn或即時通訊息
請你女友從你電腦摳出msn和即時訊息 歷史紀錄檔案
這樣什麼都知道了

愛爾奎特 wrote:
不確定可行...我先...(恕刪)


不要再建議用360了....
360比病毒還毒...


話說回來...
樓主確定該位好心的學長真的只有駭進你的電腦裡嗎...
還是連女朋友都被....
電腦重灌就好..
女朋友重灌可是無效...

air1208 wrote:
不要再建議用360了...(恕刪)


可以把薏仁漿灌進去阿!!
這樣就永遠在樓主身邊了…
如果駭客已經先行一步…
好奇!怎麼知道是從"你的電腦"把msn交談記錄"竊取"走的?

有沒有機會是你從你女朋友電腦登入時的msn記錄?

若真的是可以參考:

---------------------------以下為偉大的網路Copy來的-----------------------------------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COPY 結束--------------------------------------------

這種行為,只要報警就交給條伯伯了!
也可以證明,不是真的只會開紅單........

若"你女朋友"(如果還是你的)可能也有機會以"共犯"登場!





kkgo2 wrote:
功力不如人,你也只能認栽,趁機會脫離微軟,改裝 Ubuntu (Linux),相信我,那些所謂的高手,多半都是只會用些別人寫好的工具來駭,只能攻擊WINDOWS對Ubuntu一點殺傷力也沒有。

想成為駭客,依你的程度恐怕不切實際,高手三部曲

1.熟悉作業系統運作流程

2.至少會指令、程式、解碼的能力

3.資質與敏銳觀察力


想太多了,要駭你,windows和linux都一樣,

應該是你的密碼被洩漏,或是被放了木馬,
更直接的是,被裝了VNC等遠端遙控軟體,
windowsc和ubuntu皆有內建.

管好你的ID和密碼,裝防毒軟體,最好再加一道防火牆
或是有防火牆的分享器,除了80PORT都關起來,看他有多行.
同70樓講的,你的女朋友就是電腦系統的大漏洞大後門了,
除非你要告你女朋友跟他的學長那就報警,電腦重灌跟設防是你第一重要的事。

改密碼我是覺得...
有些人改的密碼都很好笑
例如 Yahoo、MSN、M01、FB的都會改一樣的密碼
只要其中一個網站的密碼被破了
其他全破

我是建議
全部密碼都要不能一樣
或是要交叉式的設密碼
例如 你用yahoo..註冊m01 那m01的密碼就不能和yahoo的相同
以免人家猜出一個密碼 全部破功!

lianglio wrote:
想太多了,要駭你,windows和linux都一樣,


我沒有想太多,倒是你,居然會覺得一樣,難道你就是傳說中的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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