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hrhr wrote:再補充一下,如果大家像樓主一樣殺價,結果檔案還是救不回來怎麼辦?..(恕刪) 通常救不回來都是自己亂搞弄壞的你以為作者提供客服窗口是提供好玩的? 就是因為很多人中了後不會付款 或遇到問題才提供一個窗口人家駭客也是講信用的,今天付錢了不給解密 以後誰還要付錢?另外去搜尋一下 不少人中獎後想要付錢拿回檔案卻不會操作 不是每個人電腦能力都那麼好 看到就知道怎麼按 更何況勒索病毒絕大部分都是英文或俄文 寫篇教學文有何不可? 阿人家就想拿回檔案阿
其實究其根本,勒索病毒之所以盛行,最主要還是比特幣的產生如果這玩意不誕生的話,勒索病毒根本無毫無意義(除非只是單純想加密別人的檔案進行破壞)即便是被惡用的情現,不過結合上炒幣…這玩意的出現還真的是世界混亂的其中一個要素了
另外,寫這篇會不會助長犯罪?答案幾乎是不會原因有兩個第一,他們都是跨國集團,台灣只是其中一個小小的區域第二,這類勒索病毒一般來說都是先入侵某個網站之後再透過網站散佈給上該網站的人也就是說,對方黑完該網站後,整個前置工作就完成了,後續來說誰會中毒他們根本也不知道不管有多少人中毒,他們的勞力成本只會花一次故此除非全世界的人都有共識不付贖金,不然小小一個台灣付或不付?那結果都是一樣的付了,當然是這群犯罪者可以賺到錢不付,這群人就賺不到錢了但犯罪本身不會改變,勒索病毒也不會因此有增長或減少…
樓主這篇犯法的快刪了吧根據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第 30 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還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