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嚴格來說這如果算詐騙的話,那麼很多欠錢不還的都可以以詐欺罪被公訴,不能私了。有一位美女同事今天下班想去百貨公司搶購化妝品,發現沒帶皮夾後向你借錢。美女同事下個月就還錢,後來下個月領薪水因為急需買一台筆電送給男友,就先不還你的錢。你責問他為什麼,他說只好等再下個月 "有多的錢" 再來還。你聽到了很生氣,說上次口頭說好有錢要還錢,卻沒還,就去報案說詐欺,要求提起公訴。而美女助理同事確實家境有點困難,很多人都願意借他點小錢不與其計較。因為她在辦公室經常讓大家開心,又會替大家跑腿買雞排。基於以上情形,經同事證明屬實,屬常業詐欺為需求刑一年以上,下面案例就判88年。(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號判例〉)http://www.epochtimes.com/b5/10/2/3/n2808008.htm樓主的情形就法律上而言,有上面加油添醋的例子,架構有什麼不同嗎。只是被告美女同事的行為,與原告原本"期望"不符,或借錢可能只能先就民事求償。還是請教對法律了解的人士,我上面這麼說有觀念不對的地方嗎?By 嗜好閱讀法院的各種判例(可惜現在功能又被閹了,覺得不符公開審判的精神)
實體物品應該在你這吧!你只是給儲值ID跟密碼而已吧..這樣好解決阿..很多儲值卡被盜用(ID,密碼被破解)..有實體卡片跟購買證明的最大囉!馬上就封了帳號...而且點數是屬於你的..再去網路上打折變現吧!
以前看到這類詐騙受害者文章,都還會感到同情但現在看到,我只會想:怎麼這麼好騙?現在詐騙伎倆花招百出難道自己一點警覺性都沒有?不管詐騙伎倆是什麼,一定有以下共同點:一、最終一定會動用到錢二、對方一定會盡可能避免見面或是連絡當然就也有共同破解的方法:自己親自打一通給對方做確認的電話,電話即使打不通也可以打給對方親友做間接確認如果是通知中獎的詐騙,就要記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是通知帳戶被凍結的詐騙,就要記得沒錯事情不用怕被罰如果是通知緊急狀況需要錢,就要記得再緊急也要做好親自確認,再不然就是交給警察處理看的越久,越覺得詐騙受害者絕大部分實在不值得同情自己平常沒做功課,粗心大意,明明是破綻百出還會被騙俗語說的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既然被騙,就當作社會大學上了一課吧
這種詐騙電視常在報,先去跟MyCard聯絡吧.網路上任何人發訊息都不要完全相信, ---> 熟的人: 先打電話or見面確認 --->不熟的人: 既然都不熟了,幹嘛要幫或許大家覺得這樣很冷血,我認為你真的有需要幫忙就來談細節.人都有貪念,會被騙幾乎都是因為貪,或許你是真心想幫助朋友,但..........3000.5000.5000.5000這樣丟出去過程中都沒懷疑過嗎?實在令人好奇你們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