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hrhr wrote:再仔細看清楚樓主的文章,是勒索業者要求他寫的 是樓主主動提出的,看對方回答就知道了。 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是經驗分享,要不要付費的決定權還是在個人手中。 與其怪樓主或是怪別人付費,不如花點力氣好好備份檔案。
weird@ wrote:都說要主觀上要有犯...(恕刪)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要旨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係指對他人決意實行之犯罪有認識,而基於幫助之意思,於他人犯罪實行之前或進行中施以助力,給予實行上之便利,使犯罪易於實行,而助成其結果發生者。是行為人對其幫助之行為與被幫助犯罪侵害法益之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之認知,仍屬意為之,即得認有幫助犯罪之故意,要不因其所為非以助益犯罪之實行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異其結果;且其所為之幫助行為,基於行為與侵害法益結果間之連帶關聯乃刑事客觀歸責之基本要件,固須與犯罪結果間有因果關聯,但不以具備直接因果關係為必要,舉凡予正犯以物質或精神上之助力,對侵害法益結果發生有直接重要關係,縱其於犯罪之進行並非不可或缺,或所提供之助益未具關鍵性影響,亦屬幫助犯罪之行為。
蓄勢待發 wrote:大家好~這是小魯第...(恕刪) 說真的, 你這種另類的開箱文讓我感覺很糟糕!各大組織(例 FBI)都在勸受害者不該妥協, 以資助那些氾罪者的行為,你老兄卻美其名幫助, 事實上卻是要大家付費解決.這跟幫助犯罪集團有什麼兩樣?
weird@ wrote:都說要主觀上要有犯...(恕刪) 其實在這邊論法根本沒意義,只是提醒樓主1.有違法風險 2.有助長犯罪之可能前幾樓已經有人檢舉,讓公權力決定才是正道~~另外想請教樓主,第一次PO圖照,就做得這麼精緻,簡直不輸官方版的SOP.本身是從事網頁美工的嗎?
想請教樓主,第一次PO圖照,就做得這麼精緻,簡直不輸官方版的SOP.1.本身是從事網頁美工的嗎?2.你教大家如何付款也就算了,還說可能因為答應PO文才減價,也就是大家以後要付款都會想PO文,這是有因果關係的.到時候後果可能不是你能想像.3.為什麼對勒索集團那麼守誠信,還誇勒索集團有誠信(匪夷所思),且都已經解鎖了,還要冒違法風險去遵守勒索者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