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476808 wrote:
不知道在護航的是單純...
三 法律效果:勒索者為正犯,PO文者為幫助犯...
(恕刪)
幫助犯主觀上要有幫助犯罪的故意,客觀上對犯罪行為人要有精神上或物理上具體的幫助行為。
將自身經歷寫出來實在看不出哪裏構成幫助犯了。
tw476808 wrote:
不知道在護航的是單純還是善良~~一般情況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都要依幫助犯判刑了,已跟勒索犯談條件而降價,PO文的行為是有代價的..即使不管有沒有得到利益,還是依照幫助犯處罰.
一 刑法規定:
1.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二 事實行為:
1.PO文會導致更多人嘗試付款.
2.前樓已經有人因為這篇文章想去付贖款.
三 法律效果:勒索者為正犯,PO文者為幫助犯.
還有恐嚇取財的部分就不詳述了~~
hahahrhr wrote:
我先備份好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