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皇院 wrote:
反毒派的想法不是不...(恕刪)
其實您算一下時間成本和花費-我認為是養成良好的使用電腦習慣和備份習慣真的比較好,就算砍價砍到數千元左右其實已經可以買顆外接硬碟做備份了
就像有人因為usb隨身碟壞掉內有重要資料結果花個萬把塊為了救重要資料,換算下來已經可以買個十來顆做離線備份了
我自己本身有中過就整顆硬碟格式化把備份資料還原回來就解決了,連花時間殺價都不用殺。
我比較不能瞭解的是很多使用者都說自己的資料很重要但是卻又不備份然後出事情後才問怎麼辦??
chrislin0939 wrote:
覺得中了勒索病毒就...(恕刪)
個人覺得,每個人對自己的資料價值,心中都有一個數目。
如果今天遇到的歹徒說要付美金1億元,保證解毒,你覺得這世界上有多少人能付的出來?
(看著自己的電腦......滿滿的D槽......嗯,再下載就有了.....)
這時版上每個人都說別鬧了,太沒行情了。
如果今天歹徒說只要付台幣1元,保證解毒,你覺得這世界上有多少人願意付錢了事?
(看著自己的電腦......滿滿的D槽......嗯,付1元就不用再花那麼多時間下載了)
這時版上又有多少人還會在旁邊喊嫑嫑的?
包括你我和那樓上那些反對付錢的人,應該連吭都不吭一聲,會就付了吧。
不要跟我說1元打死我都不會付這種鬼話.....
這就想到在01常看到的一句名言之一:沒有賣不出去的東西,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
出的起的人自然會付,出不起的人連一毛都覺的貴。
一 刑法規定:
1.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二 事實行為:
1.PO文會導致更多人嘗試付款.
2.前樓已經有人因為這篇文章想去付贖款.
三 法律效果:勒索者為正犯,PO文者為幫助犯.
還有恐嚇取財的部分就不詳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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