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數位匯流網》日前獨家揭露中華電信高層人士涉愛唱久久投資弊案,目前檢調已展開搜索動作。據了解,台中地檢署黑金中心檢察官今天(20日)一早指揮台中調查處及中機站數十名幹員,並對中華電信愛唱久久投資弊案進行搜索,包括中華電信總公司、中華投資、及涉案人的辦公室、住家等五個處所。查扣了相關電腦資料及卷宗,並將涉案人前中華電信主秘柴方文、前中華電信投資長宋雲峰以及愛唱久久公司負責人林文信等人帶回台中地檢署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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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台北營運處、新北營運處、基隆營運處、苗栗營運處及台中營運處等多個處所遭搜索...
政府常透過「民營化」降低國營行庫與國營事業政府持股數低於50%,並透過民營化國營事業間的交叉持股,使「國營」事業雖有「民營」之名,仍是「國營」之實,卻可不受國會監督,
因未真正落實民營化,難達市場效率、風險控管亦不佳,雖有政府持股,但卻不受國營事業法、政府採購法及審計部的監督,最後淪為不公不民的巨獸
我國國營事業有必要參酌聯合國OECD國營企業公司治理準則 將政府實質掌控的企業列入國營事業
「OECD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將國營事業人事任命制度化,用人唯才,聘任程序透明化,以洗刷長期來國營事業任命親近與人事酬庸之陋習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於第17章特別訂定政府控制企業專章,納入多項規範,以實質控制說定義公營企業,並課以如不歧視待遇、透明化義務
按TPP規定,不僅為政府所擁有之企業,凡政府具有「可控制50%以上投票權」以及「有指定該企業董事會或任何其他同等管理機構多數成員之權利」之企業,亦屬於政府控制企業。故如中華電信、高鐵、已移轉民營之金控集團甚至101大樓公司,均屬「政府控制企業」。我國有必要按此規定進行盤點,以瞭解我國公營企業之數目、類型等資訊。
透過TPP「控制權」作為定義,思考我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是否有修正之必要。TPP控制權原則較為合理之處,乃在於既為政府可控制者,即應至少受到立法或其他民主機制之監督,否則等於變相鼓勵行政機關藉此方式「遁入私法」規避監督。
李禮仲/舉才還是酬庸?國營事業人事派任無章法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048173
《通信網路》新竹營運處遭廉政署搜索,中華電:全力配合調查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通信網路-新竹營運處遭廉政署搜索-中華電-全力配合調查-072405868.html
中華電信會計收編總公司 工會不滿擬提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30/1457239/
國營事業改革 從透明化做起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8/3651495
最高法院 097 年 台上 字 001256 號 判決書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097 年 重上更(四) 字 000056 號 判決書
國營事業暴殄天物 應積極民營化
https://gvlf.gvm.com.tw/article_content_2398.html
國營事業民營化 電信篇
台灣電信發展史---官商合作弊端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