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從ADSL換成光世代
數據機是DLINK 6641K
但是換了之後會常常顯示無法顯示網頁
後來我再從DLINK再接到另一台WIFI無限分享就好了
現在
我就被家人臭罵說多花錢換這爛網路幹嘛
請問有人有這個問題嗎?
93123211 wrote:
請問一下,結果最後告成什麼??
刑法305? 309? 310?
在請教一下,被告沒律師,法扶中心會免費給他一個
那告人一定要有律師? 一定要花錢請?
法院離我家很近,散步幾分鐘就到了,如果真的這麼容易,小弟也想一試
順便聲援一下台大雨傘哥
告了刑法154條第2項以及 性騷擾防治法25條第1項
證據確鑿但不起訴
原因是網路代號不足證明毀謗或侮辱的是本人(在下記取L大的前車之鑑,擺上本人近大頭照
)因為L大不住鬼島,所以全權委託律師處理
跟據律師的資料,其實已有類似案例告成定罪
所以L大如真要追究,只要請律師抗告提出其他成功案例
但是經警察及司法調查,那些人其實不過如樓上浮雲大所謂的"嘴炮部隊"
所以L大決定不繼續追究(不想降低自己格調)

如果大大要自告
得提出相關證據
先去警局報案,警察再依證據去找出被告
做筆錄
然後才移送檢察署交由檢察官開庭,確認起訴後才會移交法院開刑事庭,判決勝訴還可再開民事庭...
提告過程挺繁複,要很有時間(不請律師除非無業才有時間去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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