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使出殺手鐧,委員會議昨(25)日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列電信法第45條、中華電信必須依法以成本價格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中華電97%,降至60~70%。
很奇怪耶NCC
為什麼不是規定各家固網業者必須建設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XX電信的X%,提高至X0~X0%,否則撤銷其固網執照,由國家依當初開放價格原價買回。
這下子又爽到其他固網業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