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很奇怪耶 你(NCC)

電信法新增中華電條款 最後一哩開放

NCC使出殺手鐧,委員會議昨(25)日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增列電信法第45條、中華電信必須依法以成本價格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中華電97%,降至60~70%。


很奇怪耶NCC
為什麼不是規定各家固網業者必須建設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XX電信的X%,提高至X0~X0%,否則撤銷其固網執照,由國家依當初開放價格原價買回。




這下子又爽到其他固網業者了
2012-07-26 12: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NCC
你還少了這個"另外,增列電信法第25條,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獨立成立獨立部門、獨立公司或者分公司。"

"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
其實我很讚成這樣做,可是為什麼沒有配套,要求其他的一類電信要有一定的自有線路,又讓中華的線路獨立,又要求他要成本價租給其他業者,那你要求中華放出管道有什麼用?誰要去租管道?反正我一樣等著中華去建,再便宜租用線路就好了,誰要去做什麼基礎建設?
沒辦法,本國就是有這些無能又腦殘NCC委員
所以網路才一直無法進步

wsctw wrote:
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中華電97%,降至60~70%。


真搞不懂NCC沒事去關心中華的市占率是要幹嘛?
中華也真可憐,自己去舖線路,賺來的市占率還要白白送人...
其他家業者怎麼不去倒一倒算了

wsctw wrote:
電信法新增中華電條款...(恕刪)


最近種花一直搞升速其他固網根本活不下去
所以請NCC委員幫幫忙啊
要這麼搞的話,那比較好的配套就是,獨立出來管理最後一哩的必定要與中華電信分割。
中華電信的電路也必須跟這家租用。
不過這樣做的話......................大家幹嘛申請第一類電線事業的執照,全部收回來,
改發第二類的就好了。莫名其妙!
NCC奇怪? 事實上一點都不奇怪

中華電信雖然號稱民營,其實官股還是佔有很大的比例
每年為政府貢獻龐大稅收
這麼作講白一點就是挖政府的口袋跟中華電信股東的利益圖利特定財團嘛
理由隨便編一編就好啦

中華電信還必須"促成"固網市佔率比重降低?
那如果其他固網業者打死不肯花錢建設怎麼辦?
中華電信難道還得把建設好的成果免費奉送其他固網業者以求降低市佔率嗎?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
中華電信一方面必須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來獨立經營最後一哩
一方面又必須以[成本價]來讓其他電信公司租用
這個子公司是要賺什麼錢?經營心酸的?

至於為什麼這麼作?

林案清清楚楚擺在那邊啊,自己去聯想一下吧
偉大的政府真的是清廉到從根爛掉了
怎麼不見特珍組或煎茶院主動關切一下?
真的...看到要求中華電要"主動"去促成其他業者市佔率這段

只有無語問蒼天...

如果其他業者就是死都不加固網市佔率...
那中華是不是要跟用戶講說:抱歉..我們市佔率超過政府規定..所以請你退租?
莫名其妙....

不規定其他競爭業者增加固網線路的比例
卻要求中華主動降低市佔率和主動促成其他業者市佔率...
怎不干脆每年發錢給財團就好了?
個人也認為NCC很不負責...

旺中案因為已經壓件1年多,在缷任前決定也就算了.
但最後一哩切割,今年第二季才提出,也並未獲共識.而且草案並不等於法案.此時提出,等於是替下一屆NCC委員會決議,並讓下一屆NCC委員去傷腦筋,替前人辯護??

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不認同開放給遠傳/台固會降低電話暨網路費*******
以行動電話費而言,中華電信市佔也才30多%,但台灣的行動電話費用低廉嗎??

第四台數位化如此緩慢,也不見NCC有何強硬手段??無線四台節目HD步調緩慢,最後還是同意奧運後直接轉換成正式頻道.
若NCC真的是以獨立專業學者身份管理,而與大眾思考方式不同,個人還可以接受.畢道學者與政治家的邏輯是不同的.但現在卻真的讓人有為財團作事背書之錯覺...
分割圖利財團 分割圖利財團 分割圖利財團 分割圖利財團 分割圖利財團 分割圖利財團
http://a4112.pixnet.net/blog/post/17814872-%E5%88%86%E5%89%B2%E5%9C%96%E5%88%A9%E8%B2%A1%E5%9C%98%EF%BC%9F%E4%B8%AD%E8%8F%AF%E9%9B%BB%E4%BF%A1(2412)%EF%BC%9A%E4%B8%8D%E5%A6%82%E6%94%B6%E6%AD%B8%E5%9C%8B%E6%9C%89
小弟所學不多,所以如果發言不當請見諒
小弟個人覺得,這根本就是在官商勾結下擬定的法案
這些NCC的所有官員與投票贊成的立委,因該移送檢調單位查辦(檢察是否有官商勾結)
這總法案,小弟覺得根本就不合理,我知道大老闆只想賺錢,政客只想拿錢,人民只想有錢.....
但是這種條文,一看就知道,花錢建設是用公家(線路建設是在民營化之前就建設的)的,賺到的錢都是其他電信業者的
NCC這項法案,感覺問題一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