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茲復 台端12月3日電子郵件有關「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已明訂定建築物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點:「(一)建築物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用戶側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二)建築物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準此,台端所詢DJ箱到用戶屋內之線纜應由業者或用戶維護乙節,台端可選擇與業者約定由業者維護或自行維護。
二、台端如仍有其他問題,可電洽本案承辦人:林永裕,電話:2343-3660。
三、荷蒙 台端關注通訊傳播業務,特致謝忱。專此送達,順頌時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亦即, NCC 並未告訴你這個分界點"在哪裡", 而是選擇性的, 另行約定的. 因此, 並無所謂"責任分界點在DJ箱"這種說法. 如果遇到採取這種說法而企圖推卸責任的查修人員, 各位網友可以此回函據理力爭. NCC 並未支持那種推卸責任的說法.

有趣的是, 這些喜歡推卸責任的傢伙總是很喜歡自打嘴巴...

看看吧, 待會可能又要拿五塊錢出來說嘴了... (事實上是無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