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我住桃園縣龜山鄉,隸屬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管轄範圍。
話說小弟弟我(以下簡稱我),於2011/05/26-28收到BB寬頻電話行銷小姐(以下簡稱T小姐)的致電推銷,
果然是電話行銷的,聲音都特好聽

後來他告訴我有個活動到5/31結束,不辦就來不及了,拜託我給她個機會,讓她介紹看看。
豈知,一切的一切就是從我答應她介紹產品開始-_-
首先問我是不是用種花電信? 我說是之後,她便開始說種花多爛多爛了...
之後便開始說他們的BB有多棒多好,連她家都是用BB...
最後祭出殺手鐧:
1.送你7-11禮券1200元
2.送你WIFLY年卡一張(價格超過一張小朋友)
3.送你第一個月免費
4.送你DTV數位電視一年份
5.送你HD高畫質全家餐一年費
6.送你CATCHPLAY電影隨選1個月
7.最後在啥必屎說個人贊助我一台無線AP...(謎之牌),也說會請安裝的人幫我全部設定好。
8.然後跟我說現在申辦免裝機費跟設定費也不用收取押金...
9.重點還說去中華電信退租的違約金1022元(還幫我問好了-_-)她會幫我出。
算一算好項優惠下來好幾千元,一個月只要900元即可享用12個妹,說的我挺心動...
扣掉第一個月免費,折合起來每個月825元(需簽1年合約)。
當初好幾年前種花10個妹出來的時候都沒這麼多優惠...(此時我還沒乖乖的去01爬文),
於是在她半推我半就的情況之下...他說那我排5/30晚上七點去你家裝,你會在家嗎?
蛤?我這麼回答。她回:不用蛤啊!先給你試用一個月看看嘛~(誰知道事後這句話有陷阱)
當時心裡想...好吧!既然是試用,那就試試看好了(試試不用錢XD這句話在我心中吶喊著)。
於是5/30晚上七點我就乖乖在家裡等了...
等啊等啊等...8點半她打過來跟我說裝機人員會慢點到,要我等他。
我心想害我不能出去飄佩但看在你甜美的伸因我就等吧...
等到快9點...裝機的人來了...
首先看他制服跟名牌...恩是北健BB寬頻的人沒錯...
感覺他在趕場一樣,接線線頭剪了一地也沒清走...害我事後被我家人罵!
另外裝完還拿出兩張本票要我簽,一張是2000元(DTV機上盒),一張是1000元(數據機設備)。
哇咧,原來免押金就是叫你簽本票= =
看人家都裝好了...本票(裝機人員說這叫保管條)就簽吧,反正也才3000元,不是3000萬

另外也簽妥申裝申請書(內含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
之後我就開始測試了...(想說T小姐有跟我說可以試用一個月),於是我也還沒去把種花給掩埋掉...
附上現在測試的連結
昨天今天測試...實在是有夠糟的...根本上不了12個妹!
所以我今天打給她跟她抱怨,說可不可以請你們公司幫我檢查看看,怎麼這麼慢?
她說她去查看看,會再跟我說,
我說這樣的話我可能會退掉吧。
說到這他就很緊張的回我:你不能退喔,要滿約才能退租。
我說:你不是說試用一個月嗎?
她回我:對啊~所以第一個月是免費贈送的,讓你試用。
哇咧靠北邊走...原來第一個免費試用是這樣的啊(有點感覺被騙~)
這下我感覺就差掉了...
跟她說你當初好像不是這個意思吧...
她竟回我說五月份沒有可以試用,要六月的活動才有試用。
我聽了快暈倒了我...心中的羚羊也快出閘...
總之我覺得我權益有受損...當初說一套,現在又變一套,但是木已成舟,
意思就是要我乖乖繳完11個月的費用再來退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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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到大家曾熱烈討論過的"消保法第19條"七日鑑賞期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2條:
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11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我想請問我是接受到電話的推銷是否構成"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可退回商品的條件?
還是我真的只能乖乖的繳完呢?
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