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早上10點打電話給客服(通報),說會請工程人員看;接著下午工程人員就打來問情形了,說會派員去檢查設備。晚上6點又打給客服,詢問網路情形及電信服務阻斷而產生契約不履行折扣約租費的情形(依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第三十二條),客服回復,網路部分因為假日工程人員排班因素,所以需要到隔日(週一)工程單位才會到場處理;另外關於契約履行部分,亦等工程單位確認是否為電信設備障礙後,再另請專員商討費用請求扣減。
11/15早上10點多工程人員打來說明,係因基地台的高速網路部分無法使用(故障?)所以他們會作維修,等維修好之後會再通知。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情形?關於月租費扣減的案例,之前消基會就有調查指出,120 小時無法連線,5 家業者(100%)不會按契約中的阻斷賠償,提供當月月租費全免。調查結果,5 家業者均表示連線阻斷的賠償方案或費用扣減須另行上呈討論,賠償並非按照契約的月租費扣減標準;也就是說,契約賠償條款形同虛設。
所以,從通報到現在已經過了27小時了,依照契約條款需減收30%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會談得攏嗎?我是抱存懷疑的角度,不過如果沒辦法依照契約辦理,那我是有時間到營業處陪它耗就是了。

詳細處理狀況隨時更新~
[11/16更新]
11/15下午3點多系統恢復,於是致電于客服,告知系統已恢復(工程單位沒告知?);並提及工程人員上午有來電告知係基地台高速上網故障,故依契約第32條阻斷部分請求月租費扣減;客服人員登記詢問阻斷總計時間並核對基本資料後,告知將有專人致電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