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L wrote:
紅色字你還真敢講耶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口出惡言
你在前面的言論說人白癡沒告你公然侮辱已經不錯了
還要我跟你道歉?
你最好注意一下你的言論
你要在網路上反中華電信是你家的事
但你在網路上任意罵他人白癡的言論不要以為不用負責任
這沒什麼. 您可以告看看. 想要抗辯, 可以先到高檢署簽名留念.
從一開始, 打從第一篇回應說的就是"這種說法真的很白癡", 標的是言論, 並非個人.
而且很明顯的, 這種言論, 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並立即舉證予以證明.
如果您要把這種"恭維"往您自己頭上套, 那麼也只是您的說詞離現實狀況太遠了.

btw, 您在之前的文章中, 早有直接指名道性的專文進行人身攻擊的記錄. (範例)
這種才會有公然侮辱之成立. 想要提告之前, 趕快先通通找出來刪文.
(不用緊張, 我目前還沒空提告. 等我回台灣再說.)
另, 個人在此處所著之回應, 通常只是反射對方的態度.
同時, 您的私訊不受歡迎, 想要耍狠, 恐嚇, 對我也沒有任何意義.
還好, 您還沒有動不動就說要去蘇州賣鴨蛋... 法律保障, 罵死人是不用償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