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eewar wrote:
1.修改法令,重新切割中華電信
將last mile 收歸國有!
所有人繳納的電路費用
專款專用投資於網路建設
修改法令?重新切割中華電信?last mile 收歸國有?
中華電信有 65% 的非官股,光修改法令就可以做到?
那要不要花國庫的錢重新把中華電信買回來,再重新切割啊。現在政府財政的缺口還不夠大嗎?
plusv wrote:
當總統信箱/行政院信箱/交通部信箱/NCC信箱/各大立委諸公信箱/消基會信箱/各大新聞媒體信箱/每天都有
100 封,1000 封,10000 封,100000 封,1000000 封 .....
您說這個議題會不會被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