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trp wrote:
89年3月,
交通部...(恕刪)
那是不明就裡, 因為根本不存在共管或接收的客觀條件.
cktrp wrote:
89年3月,
交通部...(恕刪)
irs wrote:
那是不明就裡,...(恕刪)
這樣說好了, 如果有其他人想接收銅纜, 勢必要概括承受維運和相關的人事.
然而單是工會的抗爭活動就搞不完了, 更別說公司化之後的那些人事問題.
民營企業要處理這些事情除非政府無限制的支持, 否則就是要切割的很清楚.
但實際上兩者可行的客觀條件都是不存在的. 與其說沒人想接, 不如說沒人敢/能
林沉恩 wrote:
結果路上一堆光化箱
請問為什麼中華電信的東西可以隨便擺在路上
irs wrote:
中華電信違法不罰可不是新鮮事喔.
一般"民營企業"可做不到這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