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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到晚在說網路慢的人到底懂不懂?


fedora wrote:
文明人有文明的解決方法,我們講道理


這其實真的很困難, 很佩服您的耐心...

如果對方不在同一個水準上, 那就會像是跟猴子講相對論.



vincent323 wrote:
反之,能賣錢的一定不是GPL授權,跟有沒開放原始碼無關,這可不是重編換logo就可以免費提供,
除非他原本就不是賣軟體。

其實從這個地方就可以看出他基本的出發點, 但是可能對其他人來說不明顯. 所以我回了一句...

irs wrote:
You may charge any price or no price for each copy that you convey, and you may offer support or warranty protection for a fee.

事實上這是GPL授權書擷取出來的. 所以引發了像這樣的回應...

vincent323 wrote:
當初就是為了要賣GPL的東西,還找了法律顧問來研究,如何規避掉GPL授權

亦即說明他的出發點實際上是反GPL的. 這下就很明顯了 ...

將GPL授權的資源變成私有軟體, 而這正是GPL想防止的事情, 如果整套東西都是自行開發, 自然沒這個問題. 如果他願意使用GPL授權發佈整套東西, 也不會有甚麼問題.

問題是他既要利用別人的東西, 又不想做出貢獻. 這正反映了他的心態.

如果事先說了, 又要被扣個腦內補完的帽子, 不如就讓他自動呈現出來.
(Q.E.D.? )

vincent323 wrote:
這才是標準的誤導+誤解,GPL明明說的是你可以收取媒體、傳播(例如光碟)費用;或服務費,
以前一套RH7賣1150NTD就是收所謂媒體費用。
irs轉這段出來,要跟大家說你英文程度連__生都不如,還是特別愛打自己臉?
光wiki是不夠的,英文字典好歹也要拿出來用呀。


接下來就是開始亂轉和做人身攻擊來"展示"他有多利害.

但是... 人身攻擊的部分我是不怎麼在乎, 重點是這樣的回應, 恰好是正中下懷. why?

第一個重點是, 如同前面心態的判別, 這可能不是很明顯, 但也看得出來, 奠基於 GPL 軟體上的再開發, 必定受到GPL的規範, 再開發者本來就沒有完整的權利(除非是從頭開始), 而是只被"授權"使用GPL的程式碼.

同前所述, GPL 並不阻止你拿軟體賣錢, 但是你不能夠改變 GPL 授權, 所以販售者可以用任何名目收費, 但是不能是"授權費"... 因為實際上後續修改再發佈的人根本就沒有完整的權利.

(不是完整的"擁有", 除非整套軟體都是自行開發, 那麼可以選擇其他的授權方式, 不論是不是GPL)

因此其論述的基礎本來就是在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觀點(主要是"出售"使用權)上去看 GPL (完整的使用, 檢視, 修改... 包含原始碼), 當使用GPL軟體再開發時, 已經受到GPL的制約, 而不能再將一個GPL授權的軟體變成私有的軟體. 如果其目的在於將別人的貢獻(的GPL軟體原始碼)據為己有, 並宣稱其可以如同私有軟體一般的軟體使用授權... 會產生這種扭曲並不令人意外.

(連基本的授權體系都搞不清楚就在開粗口了, 要怎麼"理性討論"? )

第二個種點在於, 如果已經知道其人的心態如此, 但是自己不想說粗口...
那就讓他直接展示他的"水準"... 現下看到的結果也的確是恰如其分.

我玩的是後面這個遊戲...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vincent323 wrote:
感覺你跟我之前老闆真像,用了GPL授權的東西, 卻不想遵守GPL。


啊? 那是你的觀點啊. 怎麼又扣到別人身上啦? 扣帽子也沒扣那麼遠的吧?

搞不好現在人家用的 bbsd & innbbsd 還有我的 code 在裡面, 這帽子也扣的太歪了吧.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irs wrote:
同前所述, GPL 並不阻止你拿軟體賣錢, 但是你不能夠改變 GPL 授權, 所以販售者可以用任何名目收費, 但是不能是"授權費"... 因為實際上後續修改再發佈的人根本就沒有完整的權利.

(不是完整的"擁有", 除非整套軟體都是自行開發, 那麼可以選擇其他的授權方式, 不論是不是GPL)

因此其論述的基礎本來就是在 proprietary software 的觀點(主要是"出售"使用權)上去看 GPL (完整的使用, 檢視, 修改... 包含原始碼),當使用GPL軟體再開發時, 已經受到GPL的制約, 而不能再將一個GPL授權的軟體變成私有的軟體. 如果其目的在於將別人的貢獻(的GPL軟體原始碼)據為己有, 並宣稱其可以如同私有軟體一般的軟體使用授權... 會產生這種扭曲並不令人意外.


看你還在陷阱裡面打轉,我真的笑了
RD寫出來的東西,當然不是修改別人原碼的呀

irs wrote:
事實上這是GPL授權書擷取出來的. 所以引發了像這樣的回應...


亦即說明他的出發點實際上是反GPL的. 這下就很明顯了 ...

將GPL授權的資源變成私有軟體, 而這正是GPL想防止的事情, 如果整套東西都是自行開發, 自然沒這個問題. 如果他願意使用GPL授權發佈整套東西, 也不會有甚麼問題.

問題是他既要利用別人的東西, 又不想做出貢獻. 這正反映了他的心態.



你google功力退步了,等你中招等真久

你之前google出來的prism2,pico linux裡的source code裡面就有我的ID,GPL授權喔

小孩子打架打不贏就扯頭髮,irs則是扣帽子

不過這個反GPL的帽子扣在我頭上,不知當年我有幸參與維護的社群會怎麼想?

vincent323 wrote:
當初就是為了要賣GPL的東西,還找了法律顧問來研究,如何規避掉GPL授權
vincent323 wrote:
你之前google出來的prism2,某個版本source code裡面就有我的ID,GPL授權喔
小孩子打架打不贏就扯頭髮,irs則是扣帽子


噗, 還好耶, 跳頻法不過是最基本的 WiFi DoS 手法而已.
不過那可不是您google或wiki可以輕易找到的啊... 反, 也不過是因為您不知道而已.

整套 linux 是您寫的啊? 再轉嘛...

您自己在那亂扣帽子扣壞了, 轉轉轉轉不出來才搞出這種笑話, 不然, 簽個名來看看?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irs wrote:
噗, 還好耶, 跳頻法不過是最基本的 WiFi DoS 手法而已.


原來如此,怪不得大師這麼愛跳頻?


irs wrote:
搞不好現在人家用的 bbsd & innbbsd 還有我的 code 在裡面, 這帽子也扣的太歪了吧(恕刪)


順便去查查pico linux下面的IDE、LCD驅動,LCD還分AUO跟SHARP的版本喔

這樣我可以回扣你好多頂帽子?

拿自己做過GPL的東西來扣別人反GPL,這種跳頻法,果然是大濕

RTFM去了,過幾天再來看大濕又有啥新招
vincent323 wrote:
當初就是為了要賣GPL的東西,還找了法律顧問來研究,如何規避掉GPL授權
vincent323 wrote:
RTFM去了,過幾天再來看大濕又有啥新招


快看看, 通通都是您寫的...

不用過幾天, 現在大家都看得出來您扣帽子和轉圈圈的功力了... 就簽個名來看看嘛.

在您的程度, 要花幾天... 很正常啊...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vincent323 wrote:
當初就是為了要賣GPL的東西,還找了法律顧問來研究,如何規避掉GPL授權,


vincent323 wrote:
老闆硬要這樣做,小職員能說啥?

老闆認知就是東西是RD寫的,為啥要公布source code,為什麼軟體不能拿出去賣?


前面說一套,後面又說一套

你真正的問題
並不是:GPL 授權軟體,能不能「賣錢」
而是:GPL 授權軟體,能不能「不開放原始碼」

這兩者,根本不同意思

賣錢,當然是可以賣的
只是開放原始碼後,會花大錢去買的人,非常少
因為拿原始碼來編譯後也能用,而且免費

這就是為什麼說:GPL 授權軟體,天生註定賣不了錢


vincent323 wrote:
RD寫出來的東西,當然不是修改別人原碼的呀


憑良心講,真的是這樣嗎?還是你在硬坳?

RD 寫的部份,當然是自創的沒錯

但是他是基於別人的原始碼,去增加他自創的部份

比如:一份軟體,95% 是 GPL 開放原始碼抄來的,剩下的 5% 才是自創修改增加的。

三星手機,連抄個外型,都被蘋果告到天上去了

為何會認為:抄襲 95%,只要自創 5%,那軟體就變自己的?

在智慧財產權的部份,那怕只是抄個 1%,或抄個外型或按鈕什麼的,都會被告。


這麼說吧:

1.
如果你想合法抄別人原始碼,然後做出來的成品又不想開放原始碼,你該抄的不是 GPL 授權的,而是 BSD 授權的,BSD 授權軟體有開放原始碼的,並且抄了後不必開放原始碼,這樣明白嗎。如果不信的話,去問問你們公司請的法律顧問。

2.
抄襲別人 GPL 授權的原始碼後,自己新增修改的部份,不想開放原始碼,這個是辦不到的。因為 GPL 有繼承性,只要使用了就會變成 GPL。

但是先別急,我不是在說廢話,接著聽下去...

然而你新增修改的部份雖然被強迫要開放,但是可以藉由一些小手段,例如變數都替代為亂碼,把所有註解都拿掉....等等。使程式碼難以閱讀、再利用。

這樣子就算開放出去,編譯可以用,但別人想修改會很困難,這樣就能保有自己公司的技術支援優勢(比如配合客戶修改原始碼),因為你們持有的原始碼是正常版的,開放出去的,則是亂碼化的版本。

不過這種小手段,只是自己原創的那部份程式碼,有暫時優勢而已。最終還是得開放原始碼,且最終亂碼的部份也會被解析出來。所以若不想和 GPL 扯上關係,最好辦法是不要去抄 GPL 的原始碼。像前面的說的,你可去抄 BSD 授權的,不一定要抄 GPL 的。

3.
看你貌似對 GPL 有很大的怨念,但是 GPL 並沒有挖坑給你跳,它條文寫得清清楚楚,抄了一定要開放原始碼。條文其實並不多,且有中文版,印象中只有2~3頁的樣子,10分鐘就能看完。若條文看不懂,其實你也可以問人,或花時間搜尋網路查個明白。是你自己貪心或者懶惰,無視規則,才會這樣的,所以不能怪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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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不想回題外話的,只想專注在台灣網路龜速這一點上

但是想讓你明白一點,文明人什麼都是可以討論的

沒必要在那裡遮遮掩掩,拐彎抹角

就算你去抄 GPL 的軟體,我也不會講說怎樣怎樣,講些難聽的話
因為那關我什麼事,那是你家的事情

文明人和紅衛兵的差別
是紅衛兵一天到晚只想批鬥人,抓到一點小語病,就要把人攻擊到體無完膚
而文明人是講道理的

討論了老半天,那些打壓網速升速的
還是沒解釋:網路為何不能升速啊

那怕是說:
因為買了某電信商的股票,所以覺得升速好像會賠錢

這也是非常合邏輯的理由啊,為什麼不能講
怕講了會被攻擊嗎
那是紅衛兵才幹的事情好不好,文明人不會那樣做


如果真是為一些利益理由,打壓網路升速

只想問打壓網路速度的人一點:
你們上層或長官有這樣指示嗎?

如果上層或長官沒這樣指示,那自己下判斷說要去打壓網路才能賺錢,那不是有點自作聰明嗎。

因為上面請那麼多經濟學者、博士級的人在工作,都沒研究出說要打壓網路才會賺錢,為何你就會這樣認為。這樣不是誤會大了嗎,說不定網路升速反而賺錢也說不定。

香港 1000M 雙向 800元,人家 ISP 都能賺錢。

我一直覺得,應該有一種 "雙贏的方法"
既可以升速降價,電信商那邊也不會賠錢,民眾和電信商雙贏
雙贏的方法一定有,但是雙方要肯放下成見,一同討論

如果一開始就認定對方來亂,來搶你的錢,然後就開始人身攻擊
這樣子社會就不會進步,那是文盲(紅衛兵)在幹的事情
我們教育那麼高,書讀那麼多
是為了讓人可以用講道理的方式解決事情,創造雙贏,創造進步

假如用吵的就會贏,就能解決事情,那讀書幹麼,浪費時間而已

vincent323 wrote:
當殘障人士使用網路已經變成生財工具時,請為自己負責,因為他已經脫離了弱勢族群。

我認識身家上億的殘障人士,也常接觸貧困的殘障人士,很可惜的是,fedora用殘障族群中生活無虞匱乏
的這些人,來說嘴網路速度,我完全無法苟同這種消費整個弱勢族群的做法。
..(恕刪)



這個不知道在講什麼...

意思是:殘障者會賺錢,就不殘了,就會跑步了,手也靈活了,嘴也不歪了?

~天啊,是奇跡!

原來如此,只要給殘障者有錢賺,就是"見證奇跡的時刻".....


殘障 ≠ 貧窮人
你誤解這個意思了

殘障的「弱勢」主要並不是「貧窮」,而是身體上有殘缺障礙

「貧窮」是「殘障」導致的,是果,不是因

因果關係,請搞清楚

就算殘障者今天找到工作了,有賺錢了
必須明白一點:他仍然是殘障的,仍然是弱勢的

除非鐵飯碗
不然就難保不會被炒魷魚,或公司倒閉失去工作...之類的
到時又要重新找工作時,你認為殘障是優勢,還是弱勢?

又比如男友交往,你認為殘障朋友在異性交往上,有沒有弱勢?

又比如爬樓梯,走路,你認為殘障朋友在這上面有沒有弱勢?

總不能說:今天這個階梯爬不上,撒錢叫旁邊路人抬上去吧,應該是做個殘障用的坡道才對吧。


你根本就不了解殘障者心理,還在那邊一直抓殘障這個點要批鬥
就說誰在消費殘障者,還很難說呢

再說「消費」這詞是這樣用的嗎
前面就覺得奇怪了,只是不想講而已....
irs wrote:
ok啊, 就已經說授...(恕刪)


ok啊, 就已經說授權, 您就貼吧.

正式一點是吧?

本人 irs, 在此同意網友 miller-tai 得公開展示由 IP:101.12.94.183, 於2011/10/07, 18:46:42取得之本人之圖畫作品一份. (MD5: cb01f7c71d263762084c64ab3c760c6a)

這樣, 夠了嗎? 您就快點貼吧, 其他網友真的都沒見過的...


這..這....這.....開什麼玩笑?
你沒有開過授權書嗎?你這麼"上肢天文下肢地理",怎麼會不知道授權書的要素呢?
連用的印都要上法院公正過,嘴巴講講怎麼算數哪?
還有,我沒有取得喔,我只是知悉.
不及格呀........
fedora wrote:
假如用吵的就會贏,就能解決事情,那讀書幹麼,浪費時間而已



今晚可能看不到他了, 他可能正在他自己的自尊心和我的玩具博鬥.

雖然只有71 bytes, 但即使是真正硬底子工程師, 想仿製可能也要花上幾個鐘頭. 一般花上一兩天很正常, 因為那不是Google或wiki可以找的到解釋的東西. 除非真的是遇到天才, 那我就摸摸鼻子認了...

我不認為他是"壞人", 只不過因為會了一點東西加上過剩的自尊心, 老急著想把人踩下去, 踩不動的時候就開始胡鬧... 除非他拋下他過剩的自尊心, 不然能夠有展開理性對話的可能性並不高. (或是拋下自尊, 然後耍賴? )



話說, 我還在等 miller-tai 貼出他看到的東西哩...

前面急著想下車是只是因為要出遠門, 結果到了才發現我要的機器沒來. 現在還有一點空, 但是一樣的, 如果他貼了, 就不得不承認的確被擺了一道, 不貼呢, 面子又掛不住... 當然, 如果他願意拋開過剩的自尊心, 也仍然有理性討論的可能性. 不過, 看起來... 應該是耍賴的機率高的多... (公開授權於此)

不然大概也只能吵吵鬧鬧的耍猴戲了. 至於那個水果盤, 基本上, 也只能整天轉轉轉了...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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