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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恥辱 : 10/2MB , 全世界 獨一無二 最慢的+最貴的光纖服務 !!

kevinhong9999 wrote:
只希望拿出點迫力辦法來 讓業者願意主動建設光纖 不知到可不可能

只要禁止持有固網執照的業者利用其他業者的線路提供服務就行了
不過我想管理單位應該沒那個種...
kouyoumin wrote:
只要禁止持有固網執照...(恕刪)


那更應該要求一類電信進駐大樓時,管委會不得要求任何租金費用。

很多民營業者為何不肯進駐?都是被那些租金壓死的。

華電呢?幾乎沒有人會付給華電租金吧?

有政府插股還是很有用的拉。
NYPD SWAT真是了解 果然是相關人士

大樓管委會 收錢賺一筆 凹線路也不用錢

有時後賺的錢還不夠付租金 撤站又有合約問題 雖然少數

所以固網進站都會評估歐 這樣建設自然慢且不願意


NYPD SWAT wrote:
那更應該要求一類電信進駐大樓時,管委會不得要求任何租金費用。

那乾脆規定一類電信的門市. 機房. 辦公室
房東通通都不能收租金不是更happy?
該要求的是公平的租金標準吧
kouyoumin wrote:
那乾脆規定一類電信的...(恕刪)


我非常同意您的說法,大家都不要收租金。

為何一些業者進駐就要被收錢,某業者卻不用?

我個人的社區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要看社區每月財務報表嗎?

某民營固網在本社區各樓都有佈線,也進駐機房,一個月給社區5500租金。

同樣的佔有國家股份的那一家進駐光世代設備在社區,卻沒看到每個月回饋社區租金?

還有很多民營跟國營股份這幾家業者的內幕,只是不想說出來而已。



NYPD SWAT wrote:
我非常同意您的說法,...(恕刪)

有被收租金的業者,應該是有外供服務給社區以外的用戶使用,才會被收租金吧!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九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
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 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
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還有就是業者設備所使用的電,是獨立電表自行支付或是吃社區的公電也有差別。
以我們這邊的社區為例,最大家的就是沒有外供並且自行申請電錶,而其他家的用
公電,所以也只有跟其他家收租金。


kyoroid wrote:
有被收租金的業者,應...(恕刪)


很抱歉,並沒有喔,應該說只剩下光纖跳接設備而已,社區完全沒有使用該固網的服務。

所以摟,規定都不要收費最好,建設才能順利進行。

尤其是那種幾年時間拼幾十年的,怎麼拼的過?消費者又怎麼會有更好的服務與選擇呢?
NYPD SWAT wrote:
很抱歉,並沒有喔,應...(恕刪)


我認為法規的規定,也還算合理。
試想如果今天某間電信業者來我們的電信室擺放他的設備,
結果他卻不是給我們社區提供服務,而是提供給隔壁工業區
那些企業級用戶,這樣我們自己的電信室空間不就白白讓人
利用。
再說,如果只有強制規定電信室無償提供,不管是否外供,
這樣反而更不利於建設了。電信業者一定是先搶先贏,不管
塞進去的設備是不是提供本社區服務的,有用沒用的設備都
給你塞到滿,結果一定是排擠到後來的業者。
所以,你們社區該固網業者,在你們電信室放了設備,卻沒
有提供你們社區用戶任何服務,這種行為以"占著茅坑不拉屎"
形容是再貼切不過了,這樣更應該給他收租金了。不過要不要
收費,決定權還是在管委會。如果你覺得不應該跟該業者收費
,可以建議管委會取消收費,但這樣社區管理基金一個月就平
白蒸發掉五千五百元了。
kyoroid wrote:
我認為法規的規定,也...(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某光世代業者就更應該繳交租金摟?

因為不止佔地方,還賺了很多,當然要回饋給社區,不是嗎?

至於電信室問題,這您可能想太多了。

不會有業者願意把設備跟其他家一起放在電信室,大多是分開放(本社區就是如此)

商業大樓也不會把各家設備都集中,萬一某業者趁維修動手腳,誰該負責?

環狀光纖的架構您懂嗎?各社區光纖一定是互相連接的,所以光纖在電信室跳接交換很正常。

如果某ISP單獨拉一條光纖到您社區沒有備援措施,那您才應該擔心。

還有我也蠻好奇的,民營固網進駐叫做站著毛坑不拉屎,華電進駐就是帶給大家希望?

也難怪民營固網要進線到大樓困難重重,因為大多數人可能都是跟您一樣的想法。

華電=救世主

民營固網=可以收租金、電磁波、基地台

另外忘了說一點,到目前為止,絕大多數人還是把華電跟電信局跟室內電話劃上等號。

故只要是華電維修安裝設備,幾乎沒有人敢說不,因為第一時間就會聯想到電話線路。

但民營固網可沒有這種理由來扯,只能用機房進駐申請提案,但絕大多數就會認為有華電就好了阿。

幹嘛還要民營固網?是不是基地台?如果進駐我要收租金。

但不同的是,華電可以用線路維修升級做藉口,這就是不同點阿。
NYPD SWAT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某光...(恕刪)

抱歉! 我不是來跟您戰對於固網業者的意識型態,而是
針對你的租金疑慮而從法規的觀點來解釋。網路架構跟
租金也沒什麼關聯,請先別扯到裡那去。
因為您前面提到"社區完全沒有使用該固網的服務",
我認為業者不可能平白無故把設備擺放在那邊而不用
,研判他們可能是有外供服務給你們社區之外的用戶。
所以,依照規定,租金費用一定是由你們社區管委會
跟該固網業者協商。
您所指的某光世代業者,他們如果有外供給本社區以外
的用戶,理所當然社區的管委會也有權跟他們要求補償
。沒有的話,照法規走,當然沒任何辦法可以跟他要求
。所以,假如你們社區有發現該業者有外供服務,你也
可以要求管委會去跟他收租金。至於賺了錢要不要回饋
社區,那就要看業者的良心了。沒有法規強制規定,要
固網業者賺了錢,一定要回饋鄉里。
另外,商業大樓的電信室,幾乎都是分散開到各家公司
去,那邊的空間已經不是公共區域了。舊的大樓,可能
沒有電信室,沒有電信室的大樓,要塞設備,一定是得
另尋門路。
總之,如果不想跟你所提及固網業者收租金,你可以去
建議管委會取消。如果想跟中華電信收電信室租金,你
也可以去找出他們外供的事實而來要求補償,就這麼簡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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