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hong9999 wrote:
只希望拿出點迫力辦法來 讓業者願意主動建設光纖 不知到可不可能
只要禁止持有固網執照的業者利用其他業者的線路提供服務就行了
不過我想管理單位應該沒那個種...
NYPD SWAT wrote:
那更應該要求一類電信進駐大樓時,管委會不得要求任何租金費用。
NYPD SWAT wrote:
很抱歉,並沒有喔,應...(恕刪)
kyoroid wrote:
我認為法規的規定,也...(恕刪)
NYPD SWAT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某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