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某些為了上網抓非正版...(恕刪)
你以為只有台灣人會抓非正版影片?
別逗了好嗎

peterkitty wrote:
等你自己沒在用再說這種話吧
不然我想沒有人有資格說這種話不知
hdd60311 wrote:
你以為只有台灣人會抓非正版影片?
別逗了好嗎狂笑
第49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 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 Internet服務: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之情事者。
4.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之情事者。
5.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之情事者。
6.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8.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之情事者。
9.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
11.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者。
12.利用或委託他人以本項第4款之方式從事各項活動之情事者。
13.未得甲方之同意將本業務轉售、租賃、出借予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有價交易。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G-PLUS wrote:
某些為了上網抓非正版...(恕刪)
G-PLUS wrote:
個人的確是沒在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