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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上網大戰再起,中華電信HiNet光世代迎戰升速1000M!

最誇張的是要求以成本價出租自有線路給競爭者,這哪像資本主義國家的事情?

根本都像反拖拉斯一樣走向奇怪的方向了。
SPzero wrote:
一直以來都有傳言髒CC...(恕刪)
就算推出1Gbps的對稱網路
我還是不想辦個中華電信大區網
友澤亮 wrote:
最誇張的是要求以成本價出租自有線路給競爭者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一章
第四條
五、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所設置不具交換功能之網路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

第四條之一  申請經營電路出租業務者,其業務範圍依下列之規定:
一、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不具交換功能之市內、國內長途陸纜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



公告 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為固定通信網路瓶頸設施

【立論基礎】
(2) 視「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出租」為市內電路出租業務之一種服務:
◎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條略以:「固定通信業務之種類…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所設置不具交換功能之網路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
◎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條之1略以:「市內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所設置不具交換功能之市內陸纜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
◎ 電路出租業務相關規定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4條:「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
 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總局得
 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
 ,其規格及數量由電信總局公告之。」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5條:「經營者出租電路之品質及條
 件,不得低於其自用或供其關係企業使用電路之品質及條
 件。」
(3) 成本計價:
◎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17條略以:「…細分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市內用戶迴路…。」暨同辦法第18條第2項略以:「第一類電信事業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出租細分化網路元件之費率…屬網路瓶頸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


以成本計價的,只有那一條銅線,沒有包含兩端交換設備

而且一般民眾租用其他ISP,電路並不是和其他業者租(其他業者沒有向中華批發在零售),而且直接繳錢給中華電信

所以我想說的是NCC有偏袒其他業者,但在正式的公告之中沒有列出,有列出的項目 那些業者看起來也沒有使用
也许是一场难圆的梦 一场没有结局的梦 多少的笑语飞散在风中 又围绕在我耳边
反正NCC就是一個只服務權貴的黑機關,連降價也要他們簽字,不然私自降價還能開罰,

然後閒來無事還找幾個被檢舉的電視節目收規費

即使中華可以成本租業者,再用牌價租消費者讓使用非中華的網路的情況下,中華可以拿到兩筆電路費,

對那些不想建設的也無所謂,因為其他業者只要付錢就能要求有一樣的服務,還免維修成本,

而且即使只要求銅纜成本價,

問題明明中華民營化的時代就已經買斷,還以國家資產為由提出那種要求也實在夠鬼扯。
石光上林 wrote: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恕刪)
每個月繳千元 以上網路費的玩家 行家
首選都是用中華的
不會給自己找麻煩 用2、3線業者

那個台智光的 1G 每月記量5GB. 真是滿...的
問題明明中華民營化的時代就已經買斷,還以國家資產為由提出那種要求也實在夠鬼扯

但現實面來看,每一家業者都重覆投資在挖馬路上,更是浪費國家資源

台灣並不是一個很多資源的國家,以最小的花費換取最大效益,才是人民所須要的

別忘了韓國是國家花大錢建設後才有現在的網路水準,連香港跟新加坡也是一樣的

中華買斷是當時的政府問題
問題是根據中華的人的說法是他們要埋線好像一定要知會其他業者,可是根本沒人要去埋線。

這一點當時最後一哩還吵很大的時候當時的新聞有寫,

這程度已經可以把它視為批評,身為主管機關的NCC有漠視其他業者不積極參與建設網路,

還對中華施壓最後一哩的嫌移。

要是沒有此事,那中華跟報社,應該會吞下散佈不實報導的罰單之類的。

而且那不能說是當時政府的問題阿,

就算政權輪替,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把國有財產都讓人買斷錢也入國庫了,

後來看到那原來是估計錯誤的金雞蛋,

就去跟財團靠北它手上買來的那叫國家資產,那實在有夠流氓的。

除非有辦法證明當時的交易有違法,否則不能只因個人情感或政治立場否認中華持有銅纜的合法性。
lordkon wrote:
問題明明中華民營化...(恕刪)
都已經FTTH時代了 還再扯銅線時代的事情

FTTH是中華電信2006年才開始佈建的 當時早就民營化好幾年了

到現在為止 其他家固網(台固, 速博(新世紀資通), 亞太) 的FTTH 又做甚麼些甚麼?

lordkon wrote:
但現實面來看,每一家業者都重覆投資在挖馬路上,更是浪費國家資源

台灣並不是一個很多資源的國家,以最小的花費換取最大效益,才是人民所須要的


說得很好,所以之前政府推出了

M臺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

行政院核定之M臺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計畫預計於5年內(94年度至98年度)由中央政府出資300億元及地方政府自籌55.87億元,佈建6,000公里之管道,供業者租賃鋪設寬頻纜線,以加速光纖到府建設,最終達成「加速我國寬頻網路建設,打造全球第一雙網應用環境,帶動我國第三個兆元通訊產業發展」


政府出錢出力來搞定挖馬路,但對財團來說,這可是要花錢鋪線路耶。

結果依樣沒固網財團願意參加,花錢鋪線路不如找立委、NCC搓一下就好。


如果固網只需要中華電信一家來架設基礎線路,那另外3家執照為何不收回來?

2.5G/1.25G的是GPON,銜接在L2--L3的是EPON…
GPON是銜接在MSER,MSER有TENG也有1G的卡埠,GPON也一樣,上層是多路由的TENG和1G…

最後一哩,如果真的以成本開放,台灣的電信產業,將進入黑暗期…
想一想,如果你辛辛苦苦工作所獲得的報酬,不能自已享受,任人予取予求,那你還會辛辛苦苦的工作嗎??建置光纖網路花出去的錢,拿不回來,那那來的錢再建置光纖網路??連維運的錢都成問題…

除非是國家機構(國營企業也不行),開放最後一哩是很荒謬的事.... 魚肉都挑去,只剩魚骨頭,進還會買魚煎魚??

資產重估+釋股的那一天,再扯國家資產,就太扯了....那買股的人是買辛酸的喔!!!

中華電信光一個地區,算骨幹就好,就比6000公里多很多很多…
密密麻麻的最後一哩,又比骨幹多很多很多又很多…..
結果300億元+55.87億元,6,000公里之管道,變成台灣史上最大的一座蚊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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