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 wrote:
參考資料: 這篇文章...(恕刪)</blockquote
或許你會覺得中華電信是要把10M/2M免費升級20M/2M,然後在限制你的流量,如何真的是這樣,何樂而不為呢?
但事實並不是如此。
1.向被告陳報光世代網路業務擬新增2OM/2M服務,HiNe
光世代上網擬新增2OM/2M非固定制200 型、固定制多機型
及HiNetADSL 256K/64K固定制多機型產品,(請注意,是新增)
2.目前網路下載影音、電影、網路遊戲的族群日增,追求高速
感需求不斷,已有許多用戶反應10M 光纖速率不夠用,考量
多媒體影音等應用服務發展所需,新增20M/2M產品,不但可
滿足用戶飆速感,亦可提升光世代上網與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如果真是的免費,NCC雙手贊成)
3.係因應多媒體影音等應用服務發展所需
,於考量保護大多數使用者權益等因素下推出20M/2M月累積
下載傳輸量調整用戶傳輸速率產品,倘不符合用戶需求,尚
有其他傳輸速率類型(3M/768K 、10M/2M、50M/3M、100M/5
M )可供選擇(代表這幾個方法,末限流量,只有20M/2M限流量的。)
4.原告已依被告指示就系爭資費
案的限制提出避免消費爭議之配套措施。系爭資費案原告本
即非向用戶收取20M/2M無傳輸量限制資費。被告屢屢主張原
告收取20M/2M費用,卻提供10M/2M服務,污衊原告圖以較少
頻寬資源提供服務,謀取最高利益,(很明顯是要收現有20M/2M的錢,當然會被打槍。)
5.經查原告其他同種類服務之各種傳輸速率(例如3M/768K 、
10M/2M、50M/3M、100M/5M 等)類型,均無如系爭傳輸速率
(20M/2M)類型附加「以月累積下載傳輸量之多寡調降用戶
之下載傳輸速率」之限制條件,(法官質疑為何只有20M/2M限流量。)白痴也看的懂。因為其他方案划不來。是划不來的
6.原告不思如何配合用戶使用頻寬需求變化,主張服務係採「
Best effort 」模式,並以不保證頻寬為由搪塞,更提出所
謂「如提升頻寬建設量,但高度使用量用戶又迅速消耗頻寬
,排擠了多數用戶頻寬使用權益,而認為被告要求提升骨幹
網路頻寬並非合理」之似是而非理由。(法官看不下去,不提升頻寬,又一直想限制人民的流量,感覺跟獨裁沒兩樣)
7.當傳輸速率調整為10M/2M後,原告還是收20M/2M的資費。被
告的核定是裁量處分,被告沒有刪改原告申請核定的資費。
被告是在核定同時,依資費管理辦法第9 條第5 項同時命其
改正行為,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很明確是收目前費率,至少你所說的10M/2M 費率不變)
8.1 甲方案:
本方案以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300G Bytes為計費上限值、
100G Bytes為計費下限值,即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超過30
0GBytes 以上者,以300G Byte 計算,即每月向用戶收取
之上網費用上限為新臺幣689 元(參考原告現行其他無下
載傳輸量限制之服務類型精神,並兼具抑制用戶任意浪費
寬頻資源之考量);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低於100G Bytes
者,以100GBytes 計算(用以攤分原告提供服務之成本)
,即每月向用戶收取之上網費用下限為新臺幣289 元。下
載傳輸量超過100G Bytes以上者,每超過1G Bytes加收新
臺幣2 元,最高加收新臺幣400 元(即下載傳輸量愈大者
,收費愈高;下載傳輸量愈小者,收費愈低)。
2 乙方案(設有緩衝區間,40G Bytes ):
本方案以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300G Bytes為計費上限值、
180 ~220G Bytes為計費中值、100G Bytes為計費下限值
,即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超過300G Bytes以上者,以300G
Byte計算,即每月向用戶收取之上網費用上限為新臺幣68
9 元;下載傳輸量介於180G Bytes~220G Bytes之間者,
每月向用戶收取之上網費用為新臺幣489 元;下載傳輸量
超過220G Bytes以上者,每超過1G Bytes加收新臺幣2. 5
元,最高加收新臺幣200 元;下載傳輸量低於180G Bytes
者,每低於1G Bytes減收新臺幣2.5 元,最高減收新臺幣
200 元,即用戶每月下載傳輸量低於100G Bytes者,仍以
100G Bytes計算,亦即每月向用戶收取之上網費用下限為
新臺幣289 元。上開設計即可兼顧抑制用戶任意浪費頻寬
資源之目的,亦能使無大量使用頻寬資源之用戶,能實質
地減少費用之支出,符合使用量較大者支付較高之費用,
使用量較少者支付較低之費用,應屬較為公平合理之方案(這是NCC建議的方案,中華電信肯不肯,我猜一定是不肯的,不然不會法院見了。)
9.且逕依原處分意旨實施系爭服務在案。
又原告系爭服務之牌告價格雖為每月689 元,惟實際提供之
促銷價格為第1 年每月500 元,第2 年起每月620 元,上開
情形顯示原處分對原告而言無窒礙難行之處。(別忘了 每個月還有700的電路費哦)
從頭到尾 沒說過要10M/2M免費升及20M/2M, 如果你以為中華電信,是為人民服務,你就大錯特錯。要不是N年前 抗議網速太慢,你有可能現在還在用2M128K,這種網路(第一次升級的時候,是從2M/256K)至少快10年了。
以上研究非筆戰。也請勿筆戰,只是將事實陳述。如果對中華電信有影響。請見諒。在此請中華電信多多努力,以免有爭議。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