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PD SWAT wrote:
不好意思喔,問一個小...(恕刪)
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是指
沒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
而是以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固網或無線基地台一定數量的門號或頻寬來經營自己的電話或網際網路業務的業者。
以ISP業者為例
台灣固網(台灣大寬頻)亞太固網寬頻(亞太電信)So-Net(So-net)速博網
中嘉和網到底是算在二類電信業者 還是算一類電信業者
NYPD SWAT wrote:
不好意思喔,問一個小...(恕刪)
kyoroid wrote:
我指的二房東不是那些...(恕刪)
pigway06 wrote:
敬啟者:
茲復 台端6月18日電子郵件有關「台灣失去競爭力的網路速度」案,本會說明如下:
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2條之1規定,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其通信網路另有增設或變更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向本會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本會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是以有關網路建設由各電信業者自行擬定詳細網路建設計畫,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建設許可,後經審合格後,由本會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關各業者對是否針對台端關注之寬頻網路建設,係屬各業者權責,建請台端逕向相關業者詢問與建議。
另電信各項資費訂定,係由各業者自行評估擬定,並檢附相關資料提報本會審核,本會就其成本合理性與市場競爭因素等項核定(或備查)後,業者再行公告施行。有關台端關注經濟型對稱速率之產品亦屬各業者權責,將轉請市場主導者依權責卓處逕復台端。荷蒙關注電信業務,謹致謝忱!副本抄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附民眾陳情資料),並於文到15日內針對陳情人提出相關疑義卓處逕復並副知本會
看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