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 wrote:
好慘... 既然有公...(恕刪)
不算,一來該公告不是在申請須同意的條款,二來,我之前誤會了分身帳號的涵義。
這些討論也沒有意義了。
就算這些算硬凹還是誤解,都對本主題的"能有額外服務算賺到,沒有是剛好"的說法不會有任何影響。
再爭論下去也沒有意義了。
總之,我工作上的作法就是該做的就做,多做的看情況做,反正我跟客戶的對話都會全程錄音,立場站得住也不怕客戶申訴。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不算,一來該公告不是...(恕刪)
93123211 wrote:
你多次強調錄音,卻沒有正確的將可能觸犯的法律以及應當取得對方同意下方可行使錄音
不知道其他人認為可不可以檢舉你不當發言?
irs wrote:
如果裝機或維修跑來一開口就是錄音啥的, 不爽的話, 處理方式也簡單,
打個電話回去找主管痛罵一頓. 主管不接電話的話, 用網站申告附註狀況. 換個人來就好了.
irs wrote:
當然, 就法理而言, 在沒有"合理懷疑"的狀況下進行錄音, 不具備證據力.
再者, 其錄音之目的是為"自利", 而非因對象之犯罪行為, 為自保而使用之必要手段, 自是違法.
irs wrote:
對法理不清楚是一回事, 如果他自認為可以"合理懷疑"他的客戶會以某種形式的犯罪手段傷害到他,
所以他需要使用這些手段自保, 那問題可能不是法律層面, 而是... 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