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你的拔辣 wrote:該case不是我去處...(恕刪) Hinet故意限速~以前可以滿檔下載的速度~現在變顆收費按鈕出來限制你的速度~要消費者買單~安捏乾賀???你用的50M 極速下載差不多一秒在 5000K~6000k也就是一秒5~6MB下載1.2G的檔案1024*1.2=1228.8=12291229/5=245.8秒=4分鐘1229/6=204.8秒=3.4分鐘而你的範例是16分6秒重點是載點在HINET本家耶~網內耶朋友!!!!投訴是應該的~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該申訴比方你去借100元~借據上寫一個月未歸還要還1萬賠償金上法院後~看收你一萬的人會不會吃官司.....
bigmouw wrote:持有股權有沒有超過50%只是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以50%來計算)可是如果就廣義的公營事業定義中中華電信還是公營事業(是不是最大股東來計算) 那依法到底是狹義還是廣義呢?如果依法是狹義,那我就只認定依法的觀點。
fujen1221 wrote:就是閑閑沒事在01上註冊一堆分身帳號,以便嘴炮用. 分身跟轉世投胎是不一樣的。分身是同時活著,但是轉世投胎是被殺或自殺後在轉世投胎,同時兼有一個活著,前者(公告)後來被禁止,後者並沒有明文被禁止。我的帳號都是前一個被停權或自行停用後才申請的,被停權或自行停用後都無法再登入,所以不存在分身帳號的問題。下班閒閒沒事只要不犯法不違反善良風俗,有什麼不可以。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分身跟轉世投胎是不一...(恕刪) 真是服了你了。就跟你說是觀感問題,有這麼難懂嗎?下班以後,為了愛惜公司,還是閉嘴,不要讓公司被更多人討厭。如果您當初不是用那種標題,也許就不會那麼惹人厭。既然您可以用現在這種標題,當初為何要下那樣的標題呢?一副要跟客戶輸贏的樣子..
irs wrote:Is it? It just proof again the problem is come from brain, not fingers! 不過是習慣問題而已,因為你認為你自己都知道怎麼打表情符號,所以已不過是在下沒有使用表情符號的習慣,所以不知道 ( + A + )會變成 (A) 而已。這個情況又跟前面的字母事件是不一樣的,所以根本沒有什麼 proof 的問題,由此看得出來閣下的過於自負。
yan495 wrote:不能接受是怎樣??是你不能接受吧!! 唉....職場道德淪喪啊!!套你的話 你不接受就換另一家啊 !!你趕緊換個工作吧!!唉....真是搞不懂狀況!! 原來遵守規定是職場道德淪喪?真是受教了。這個案例一開始就說了,不是本人處理的,如果是本人處理的,我只能告知該客戶免費下載比付費下載是正常的,如此而已,告知之後該做的也就完成了,我是能接受什麼?我又沒有權限能承諾什麼,只有主管才能有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