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接到中華客服小姐來電,不知接了多少通,終於同意提升到光纖
地址電話中華電信都有,為何居中協調的單位沒半個
到裝機日公司人員該到的都到,等中華電信來提升.
時間過了30分鐘,其中有人想升到光纖那應該上網會很快高興
也有人問,不是該到了嗎?也有人回答應該在樓下測試
有人出現了,說是中華電信.
但是他說這棟大樓光纖數量不夠30條26條已有人用, 4條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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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的公司,是不是全身都不協調
不知道那家公司要多久才拉的到 光世代
是不是 不能接受是怎樣
irs wrote:
哈哈哈哈, 這個結論是下的太晚了.
Ref: 邏輯問題和白馬非馬當然不是第一遭啊.
註解:
原問題是"是否有不能有分身的規定", 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已經證明其論述錯誤.
再者, 回應以"在善盡告知義務上是有瑕疵的", 也是邏輯錯誤.
已知其曾經註冊其他帳號於此論壇活動, 在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
因此"未善盡告知"無法成為抗辯之理由.
第三, 既知站方禁止多重帳號之使用, 且站方設有變更ID原則, 以其他ID已"停用"為由, 仍保留多重帳號(前帳號"CHT小幫手"尚未停權), 而未對站方善盡告知義務, 反將責任歸於站方未盡告知義務. 實為荒謬.
還是太早了,是否能有分身是不能同時一個有未停用或未停權的帳號,但是目前再下只有一個可用帳號,CHT小幫手已經自行停用,所以保留多重帳號的情形,就不存在了。
要說有帳號在此論壇活動,而推論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的邏輯也是錯誤的,要從(A)"有帳號在此論壇活動"進而推論出( B)"在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的結果,必須是兩者有必然的相關性,在服務條款也無明文規定必須閱讀所有站務公告的規定,所以(A)->(B)邏輯是有錯誤的。
而目前的帳號是在自行關閉停用 CHT小幫手之後才申請的,也是目前唯一可用的帳號,無所謂保留多重帳號,自然無分身帳號之情形。
derliang wrote:
下班以後上網批評客戶,我不相信貴公司會讚許這樣的行為。
有些事情的確是可以有感想,但不講出來就是一種修養與禮貌。
我其實有點為了那位被你批評的客戶難過,即使他無知,也不該被人在背後上網批評。
有本書「行銷3.0」介紹您看看,也許您會有不同的視野。
我只是指出我不認同的行為,何來批評之說。
我也只有陳述一個狀況,沒有指出明確的人,是真是假也不確定,而針對這個狀況說出我的個人看法。
derliang wrote:
還有別人戰您的話,您就不要再回了。
多回多錯,人一急,話就會講錯,多講又多錯。
同理,多做總是多錯果然是金玉良言,往後的工作安全與最低限度就是個人的守則了。其餘的也只能愛莫能助了,畢竟安全至上。
這個主題個人也盡量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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