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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規定就是如此有註明,無法接受免費下載比付費下載慢,也有其他下載管道,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只能說是有夠盧的。

客戶接到中華客服小姐來電,不知接了多少通,終於同意提升到光纖

地址電話中華電信都有,為何居中協調的單位沒半個

到裝機日公司人員該到的都到,等中華電信來提升.

時間過了30分鐘,其中有人想升到光纖那應該上網會很快高興

也有人問,不是該到了嗎?也有人回答應該在樓下測試

有人出現了,說是中華電信.

但是他說這棟大樓光纖數量不夠30條26條已有人用, 4條異常.

.....................................................................................


這麼大的公司,是不是全身都不協調

不知道那家公司要多久才拉的到 光世代

是不是 不能接受是怎樣

irs wrote:
哈哈哈哈, 這個結論...(恕刪)


前輩:
坦白說,跟他講邏輯是太抬舉他的水準.
直接點明了說,此君只會掩耳盜鈴兼硬凹.
路過又錯過 wrote:
只能說是有夠盧的。客...(恕刪)


由您的例子看來,顯然中華電信公司的風氣就是只會掩耳盜鈴的打嘴砲,正事卻是做的五五六六的.
irs wrote:
哈哈哈哈, 這個結論是下的太晚了.

Ref: 邏輯問題和白馬非馬當然不是第一遭啊.

註解:

原問題是"是否有不能有分身的規定", 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已經證明其論述錯誤.

再者, 回應以"在善盡告知義務上是有瑕疵的", 也是邏輯錯誤.
已知其曾經註冊其他帳號於此論壇活動, 在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
因此"未善盡告知"無法成為抗辯之理由.

第三, 既知站方禁止多重帳號之使用, 且站方設有變更ID原則, 以其他ID已"停用"為由, 仍保留多重帳號(前帳號"CHT小幫手"尚未停權), 而未對站方善盡告知義務, 反將責任歸於站方未盡告知義務. 實為荒謬.


還是太早了,是否能有分身是不能同時一個有未停用或未停權的帳號,但是目前再下只有一個可用帳號,CHT小幫手已經自行停用,所以保留多重帳號的情形,就不存在了。

要說有帳號在此論壇活動,而推論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的邏輯也是錯誤的,要從(A)"有帳號在此論壇活動"進而推論出( B)"在設立新帳號前已經知悉站務公告"的結果,必須是兩者有必然的相關性,在服務條款也無明文規定必須閱讀所有站務公告的規定,所以(A)->(B)邏輯是有錯誤的。

而目前的帳號是在自行關閉停用 CHT小幫手之後才申請的,也是目前唯一可用的帳號,無所謂保留多重帳號,自然無分身帳號之情形。

fujen1221 wrote:
由您的例子看來,顯然中華電信公司的風氣就是只會掩耳盜鈴的打嘴砲,正事卻是做的五五六六的.


以這個主題的案例,正事就是做到告知對方一般下載與快速下載的差異就完成了。

下了班之後的正事就是個人的自由了。
derliang wrote:
下班以後上網批評客戶,我不相信貴公司會讚許這樣的行為。
有些事情的確是可以有感想,但不講出來就是一種修養與禮貌。
我其實有點為了那位被你批評的客戶難過,即使他無知,也不該被人在背後上網批評。
有本書「行銷3.0」介紹您看看,也許您會有不同的視野。


我只是指出我不認同的行為,何來批評之說。

我也只有陳述一個狀況,沒有指出明確的人,是真是假也不確定,而針對這個狀況說出我的個人看法。

derliang wrote:
還有別人戰您的話,您就不要再回了。
多回多錯,人一急,話就會講錯,多講又多錯。


同理,多做總是多錯果然是金玉良言,往後的工作安全與最低限度就是個人的守則了。其餘的也只能愛莫能助了,畢竟安全至上。

這個主題個人也盡量言盡於此。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我只是指出我不認同的...(恕刪)


多做不會多錯,多說才會多錯。
有些事情還是放在心裡就好,何況在這裡你幾乎已經被當成是貴公司的代言人了。
如果您只是要陳述一個事實,那麼一開始那麼不客氣的標題就失當了。
老實說,那標題的口氣很像是以前不良少年要幹架的時候在講的。
老話一句:觀感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derliang wrote:
多做不會多錯,多說才會多錯。


多做事會多錯的,很多前車之鑑,例如客戶總機是不需要幫他們處理的,有過一個案例處理過程總機故障了,不管是不小心傷到或雖到,本來就不需要做的,因為多做了所以多錯,一個月薪水就沒了,也就等於做了一個月的白工。

因為多做可能會多錯,所以完全不多做是最安全也最合理的作法,個人安全第一。

為了觀感問題而賠掉一個月的薪水,一點都不值得,公司也不會賠給你,何必呢?一朝被蛇咬終生怕草繩,既然有前車之鑑當然要趨吉避凶啊。

這個主題也只是這樣的理念而已。
顯然閣下所能以及所會的事情就只有二件事,其一掩耳盜鈴,其二硬凹...
對了忘了閣下還會第三件事,就是閑閑沒事在01上註冊一堆分身帳號,以便嘴炮用.

以前程咬金靠者三板釜成為大唐開國功臣,今日有閣下的"三件事"中華電信洗雪種種"怠惰,不思求進"的批評.
我是不是很早就說閣下應該是中華模範員工?
持有股權有沒有超過50%只是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以50%來計算)

可是如果就廣義的公營事業定義中中華電信還是公營事業(是不是最大股東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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