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e wrote:我出遠門的時候,都...(恕刪) 這告刑事只能告好玩的因為『微罪不舉』+檢察官很懶「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設有「微罪不起訴處分」的機制,在案情輕微的案件中,檢察官考量被告犯罪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等等,如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則可以為不起訴處分。告民事有機會起訴但要定義損失很難...總之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hadesczw wrote:所以我老婆沒穿貞操帶...(恕刪) 這個比喻不太貼切,我想一個比較貼切的你看看所以有個女人,自己脫光了躺在床上,含情脈脈的看著你然後因為你帶種,所以就上了然後那個女的就告你了,說只是脫光了,躺床上看著你,你怎麼就強姦她說吧,你要多少錢跟我談和解?或是,嘿,我就是看你不爽,沒的談,大家法院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