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房東簽定房屋租賃契約時,租約上通常都會載明租金是否包含第四台與網路費用,而且第四台與網路屬於附加價值,並非出租房屋的必要設施,房東本來就是可附可不附,房客自己申請&維護反而省事,房價還可以再談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