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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華電信兩路以上光纖的個人用戶真的是虧大了! (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caseyml wrote:
我也支持你,我本身也...(恕刪)


不會巴...現在費率變貴了喔....
我之前申請時.是950還包含不好看的MOD~
如果不要MOD,只要850元耶~
hibruce wrote:
我是So-net,上...(恕刪)


不知道大大是那一區的(我住台中),之前變更速率到4M/1M也沒聽過只給新用戶
後來又變更為光纖10M/1M,也滿順的,客服人員是不是搞錯了?
nekomimi wrote:
不知道大大是那一區的...(恕刪)

我辦的時候,so-net剛出4M/1M!服務人員跟網上確實寫了只給新申請的客戶辦!舊客戶只有選12M或是8M!
當初我有不信,但so-net網站確實如此寫!
但也有頗長的一段時間了,現在怎樣實在不了!
加油
中華電信怕餓人的啦
硬起來就會害怕啦
現在公司都怕申訴的啦
我想可能很難申訴成功...
重點你是已經申請及簽約完成..

舉個例子
現在2m與8m,12m價格,其實差異不大...
大家是否可以以此為申訴條件?

廠商最大的成本是[烏龜]及線路維護費用..
二套的[烏龜]及線路,成本當然高很多...

建議一下...
我自己的經驗..

最好不要自己在家中架站...
成本高的驚人..
主機,電費,網路費..及後續維護成本..
還有一堆駭客在伺機入侵..
非常的累...

還不如將網站交給專業代管公司
流量不大的話,國外的代管公司
一年大約1-2千元就全部解決.
便宜的很...
@跟著 ALAN 騎單車,順便寫日記!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jain/
我是8M/8M 專業型光纖的使用者~~~ 用專業型就好了

這種真的可以申訴嗎?

因為板主也說了,申請完才想到比較貴,不應該怪中華電信吧~
我家距離設備端是316公尺, 跟中華電信溝通的時候他們也說可以從設備端直接拉光纖到我們家中, 所以這部份是沒有問題, 但他們卻隨後改口說要同時五戶以上提出申請才可以申租, 這個規定就真的很不人性了, 試想, 有哪一個社區裡面同時會有五戶以上需要高頻寬的流量? 更何況我家這邊是小社區! 那一般民眾為何就不能單獨申租50M以上的光纖? 卻只規定企業戶才可以單獨申請, 這是什麼樣的規定阿! 一般用戶就不是客戶了嗎? 虧我還用了中華電信10幾年的網路(從以前28.8K數據機撥接用到現在), 實在是想不通.

裝兩條線路是非不得已, 因為家中老妹經常要上下傳東西會佔掉頻寬, 我自己要架小網站以及給我的技嘉IPTV使用, 沒有兩路10M/2M根本是無法應付! 本來一開始我更換光纖的時候就表明說要裝50M或100M的, 但中華電信死就是不給裝, 我甚至還說網路上有不少人有安裝成功的案例, 他們卻說網路的資訊不一定是正確的, 一切按照他們的規定來辦理, 真是夠了! 我的需求很簡單, 能讓我的上傳頻寬大一點就好了, 我不在乎下載是否有50M甚至100M, 但因為現在中華電信頻寬非常的不對稱, 10M上傳只能搭2M, 真是夠了!

其實在考慮裝中華的光纖之前我有考慮速博的對稱頻寬光纖, 但後來去電詢問結果目前沒有拉線路到中和這邊, 所以只好放棄.
W-ROCK wrote:
這種真的可以申訴嗎?...(恕刪)


消保會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我已經消費了當然有權申訴不是嗎? 難道消費後吃虧就不能申訴了? 況且我要申訴的內容跟當初我跟中華電信簽約榜約的部份是完全不相干的! 我強調的重點是在於為何中華電信不開放50M以上光纖給一般用戶申租? 非得五戶以上同時申租才可以?
不知道是不是我同時向消保會, NCC以及頻果日報投訴, 剛剛在NCC網站上看到一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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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基會質疑中華電信市話費率案,NCC說明該會促進市話資費合理化之作為及決心。
發布日期:96/11/28

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本(11)月27日對於中華電信公司市話收費方式提出的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除立即責請中華電信公司應就其相關資費內容詳予回應及說明外,NCC並強調該費率方案係前監理機關電信總局於89年間依資費管理相關法規核轉交通部核定,並施行多年,中華電信公司至今未作調整。

NCC重申自95年2月22日成立迄今,為促進電信資費合理化、提升國家與電信事業競爭力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賡續督促電信事業應適時調整各項費率,其中,就市內電話部分有以下兩項重要決定:

一、95年12月21日第130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市內電話業務調整係數X值為△CPI,亦即不得調漲,以及ADSL電路出租調整係數X值為△CPI + 5.35%,依規定必須降價達5.35%以上。

二、96年7月19日第181次委員會議決議行政指導中華電信公司應取消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5元月租費。

此外,對於電信資費如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的情形,NCC得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0條第3項規定命電信事業限期改善;同條文第2項及第1項亦規定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事項,應載明於營業規章於實施前報請NCC核准後公告實施,並備置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供消費者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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