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book18k wrote:「人手孔遭掩埋需提升」這十之八九是路平專案的德政,要求所有管線單位的人手孔蓋都要低於路面20公分,導致每次有管道電氣工程都要開挖,如果路權單位不核准開挖也無法施工(恕刪) 路平是好事, 要不騎機車經過孔蓋像是在騎馬上下彈跳,很危險.
可惜的政府都永遠裝作沒聽到~景氣好的時候可以改革,反而不去做~景氣壞的時候就拼命改革~樓上說的做在人行道上,其實也不太好~因為要是道路日後擴寬,最後還不是落在外車道(機車族彈跳區)我比較贊成分隔道還比較好...
Tedyy wrote:4、原因:人手孔遭掩埋需提升,待道路主管機關核准路證 建議你寫信去市長信箱反映一下也許核准就下來了與其你催中華叫中華去催核准倒不如自己寫信去市長信箱反映絕對會比中華自己去催來的有效很悲哀 台灣的政府就是欠人盯寫市長信箱會立案 不能隨便呼弄你中華去催跟蚊子叮一樣 不發中華也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