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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的挑戰

昨天下午有則新聞:
新頭殼newtalk 2012.05.23 林靖堂/台北報導
公視CH30HD頻道 NCC通過籌設許可

HiHD 拿到執照, 真是一件詭異的事情
還記得兩天前, 主委蘇蘅怎麼說的嗎?
2012-05-22 01:20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立委促訂自製戲劇比率 蘇蘅:須考量製播產能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HiHD 一天重播那麼多次
顯然沒有製播能量
更何況 PTS 主頻一個頻道 HD 化都搞不出來
竟然還要背另一個 HiHD
明明就是推少女進火坑嘛
NCC 決策顛三倒四, 而且責任還推得一乾二淨
完全沒有父母官對產業應有的照顧
奇怪耶你!
NCC發言人翁柏宗則呼籲,由於高畫質節目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主管機關與政府應支持公視高畫質節目的預算。

跟當年新聞局與電信總局相比, NCC 現在的幕僚真不專業啊
vcbxnzm wrote:
而 IPTV 最大的威力在於文化輸出
所以不做也不行
甚至應該化被動為主動
搶頭香帶頭搞破壞
大破大立才能卡到國際上的好位置
vcbxnzm wrote:
所以我根本就不關心蔡旺旺要不要買中嘉
因為確定會套在高點

===========================我是分隔線===========================

來看一下課外讀物吧
剛好呼應小弟的觀點唷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郭台銘會變成砍傷王雪紅、蔡衍明的「幫凶」嗎?細說App引爆的媒體再革命!
然後連小弟不認識的網友也這麼覺得
蔡大亨既然錢太多,就讓他套牢在有線電視也不壞阿。


2006/9/7 中嘉售股案 韓國基金進場逐鹿
裡面有一行重點
因此市場推估,中嘉出售的價碼,應不致超過一戶4.4萬元的行情
假設一個月可以收到 550 好了
也就是 80 個月才能把成本回收
加上固定支出與其他成本之後
也許 10 年以後才能成為包租公
可問題是
iTV 的破壞性創新恐怕來得很快
降低蔡旺旺買貴的機率, 得要買通 Google/蘋果 而不是打點 NCC
因為電報就是被 Internet 幹掉的!
歷史重演
科技趨勢擋也擋不住
除非當年電總規定經營 Internet 違法

假設有線業者遭到破壞性創新的擠壓
該怎麼估計新的合理價值?
基本上數位匯流是很奇怪的事情
市場消費端的餅沒變大
供應端卻瞬間肥了一倍
原本 MSO 跟 ISP 對消費者收兩套月租費
界線被打破之後
因為競爭的關係大概只能收 1.5 套月租費或更少
甚至出現如同 DRAM 產業般的削價競爭
總市場收不到一套月租費也不要太意外
目前網路假設平均每月收 700
有線收 500
平均每戶月繳 1200
以後 MSO + ISP 總營收 (不含走 Internet 的網路電視)
平均每戶 900 算正常, 但殺到 600 以下也不意外

小弟的觀點是
丟得滿天電線杆滿地下水道的 HFC
談不上電信級
價值當然沒有 last mile 高, 月租少說打個七折吧
其次是節目透過盒子計次或套裝收費
議價權會落在通路還是落在文創業?
基本上盒子至少有 IPTV / MOD / cable 殺成一片
而且有一部分 IPTV 來自海外業者
所以 MSO 比較像是轉變成貨運業

至於 MSO 加入戰局之後
一個月要收用戶多少錢?
傳輸層部分, 龍頭的國民價每月大概收 239
七折價取個吉祥數就是 168 元
應用層一個月要收用戶多少錢?
MOD 超值黃金餐每月 239
就算加購鳳凰電視台也不過多 20 元.
可惜 MOD 已經是全區, 等到 NCC 開放 MSO 全區經營之後
後進者只能當市場小三
所以還是要打七折, 每月 168
這樣下來 MSO 每個月只能收到 336
又假設市佔掉 1/2 ~ 2/3
最後總營收根本就打 2 到 3 折
假設蔡旺旺最後出的收購價一戶 1 萬, 小弟還是會嫌小貴喔!

台灣政府當局如果夠聰明的話
應該拉攏 Google 對抗 iTV
Google 當第四台房東
台灣除了收收水電費之外
別忘了台灣有著外國人難以匹敵的文化優勢
這種商機又不是天天有
黃金都掉到眼前了, 還不快去撿?

人類從歷史中唯一得到的教訓
就是人類永遠無法從歷史中學到教訓
前一個討論串就說過
當年趙鐵頭鬥輸汽車鐵娘子
最後台灣賠掉了汽車業
只剩汽車組裝業
連韓國現代都搞不贏
今天呢?
同樣的歷史在數位匯流重複發生
傳輸層就好比汽車組裝業
應用層則是汽車業
而架構在數位匯流之上的文創產業才是含金量最多的地方
想到痞子英雄要做個片頭曲, 都得跑去泰國
就知道這個政府到底有多廢了
好萊塢呢? 台場呢? 大餅畫完之後要怎麼執行? 其他產業該怎麼配套支援?

跟當年新聞局與電信總局相比, NCC 現在的幕僚真不專業啊
vcbxnzm wrote:
HiHD 拿到執照, 真是一件詭異的事情

最近小弟好像變笨了
居然忘了這則新聞
(2011/09/21 19:07 中央社)無線電視釋照 不開放既有業者
此外,既有無線台不能申請二梯釋出的執照,應先致力製播高畫質節目。


不是說好現有無線台應先致力製播高畫質節目
怎麼公視主頻都沒能力全時 HD 化
就核准了 HiHD ?
真是顛三倒四

跟當年新聞局與電信總局相比, NCC 現在的幕僚連耍嘴皮都很不專業啊
vcbxnzm wrote:
最近小弟好像變笨了居...(恕刪)

說實在的對於NCC給一個一天播18小時
重播就占12小時的HiHD執照也是覺得很離譜
應該就是前新聞局的壓力吧趕在倫敦奧運前
要盡快必載到有線電視讓第四台免費播奧運才會這麼倉促通過

不過回到你說的問題
其實NCC對之前所說的現有業者不得競標二單的規則並沒違背
HiHD屬於CH30並不在第二單頻網頻道之內
第一單頻網:CH24、CH26、CH28、CH32、CH34
第二單頻網:CH25、CH27、CH29、CH31、CH33

CH24(中視家族):中視、中視新聞台、中視綜藝台
CH26(公視家族):公視、DIMO、客家電視
CH28(民視家族):民視、交通電視台、民視新聞台、民視HD
CH30(公視家族):HiHD
CH32(台視家族):台視、台是財經台、台視綜合台、數位廣播
CH34(華視家族):華視、華視教育文化、華視休閒頻道
BSMI wrote:
其實NCC對之前所說的現有業者不得競標二單的規則並沒違背

是沒錯但也是中計
頻道稀有
釋出必須符合效益
這是背後原始的精神

搞一個名詞叫做二單 (正確的說法是二梯)
然後又開了漏洞可以違背原始精神
這不是在愚弄人民嘛
最好是白海豚會轉彎啦

小弟如果是老四台
也要比照辦理
NCC 請開個 三單 (三梯) 頻道群給現有無線商業台競標
謝謝

BSMI wrote:
應該就是前新聞局的壓力吧趕在倫敦奧運前

這恐怕只是因為不敢扛責任直接用行政命令
讓奧運轉播用臨時執照上架
所以出這種爛招撇責任
問題是奧運結束之後, HiHD 要如何善後?
反正沒肩膀叫小麥的本屆 NCC
砍掉重練也好
其實應該把無線電波站的架設回到給統一的傳輸平台
看是要國營或是組織一個傳輸平台公司
然後這些無線電波的發射站都由這個傳輸平台統一建設跟管理
這樣電視台可以省去買土地架無線電波發射站的人力和經營成本
回歸到電視台專心做電視節目就好
只要跟傳輸平台公司租頻寬
這樣也能有效利用無線電波有限的頻寬
不然像現在這樣每一家6MHz(64QAM調變可得14.9Mbps流量頻寬)其實也沒有都完全使用
像HiHD只使用13Mbps其餘的1.9M就閒置了
若有傳輸平台公司統一規劃
分割成固定的頻寬
例如SD:3Mbps HD:13Mbps
電視台看要租SD或HD每一家都是相同的流量
才不會有的電視台HD畫質才8Mbps這種流量
而且也不會有萬年執照這種東西占著茅坑不拉屎的情況
只可惜在現有的法規之下是不可能出現傳輸平台公司
因為無線電波不能二次買賣租用
BSMI wrote:
其實應該把無線電波站...(恕刪)


這個概念小弟以前有闡述過
遇到知音了

過去兩個月小弟站在民眾立場為數位匯流奔走
對行政立法體制四處陳情
結果全部都碰了軟釘子
猜測大概是行政立法的關鍵職位
被汪汪給買了全餐的關係吧
2012-05-29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呂學錦:最後一哩應各自建設
他說,競爭對手要有運動家精神
呂學錦昨日針對此表示,現在不只中華電信擁有最後一哩,有線電視業者以及興建中的台北市光纖BO案,甚至民營固網業者,已都各自擁有最後一哩,所以,他認為,最後一哩已經是完全競爭的市場。

第一個問題是
如果光纖沒有到府
就不能稱為 last mile
因為必須搭配光化箱把光信號轉換成銅線承載的弱電
那些銅線才叫做 last mile
就算是一路分八戶的光纖到府
光節點到用戶家中的那一小段光纖才叫做 last mile
最後一哩要接在用戶的 CPE 上面
這是基本常識吧! 呂董該回家唸書囉

第二個問題在於
銅線是電信級, 颱風地震停電之下都不會斷
但光纖又不全然是電信級, 光節點光化箱一停電就斷訊了
各家業者上萬個節點都離機房好幾公里
是要怎樣長時間備援供電啦?
走 HFC 的第四台跟一部分光世代
一遇到天災或停電就會斷
老長官連同業都想唬
還運動家精神, 還完全競爭的市場咧? 鬼話連篇!

而台北市光纖BO案
恐怕只是另一個 wifly 罷了
耗費了資源卻得不到相對該有的效益

============================ 我是分隔線 ============================

【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2012.05.29 03:43 am 呂學錦:最後一哩應各自建設
中華電信工會更直接訴求,反對分割中華電信,如要分割,請求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電信工會倒是講對一半
分割中華電信的話
被割出去的 last mile 確實該收歸國有
同時歸還老電信員工本來有的公務員生活保障
這樣一來工會也將同時失去抗議的正當性
障礙就沒了
既然主題是數位匯流的挑戰, 就多出點考題好了

最近回看網樂通
常常出現這樣的畫面

很多節目都無法提供回看服務

同樣的情況在 MOD 上面也不斷發生

基本上這是版權問題
應用層立法的時候要考慮到這件事情
但傳輸層也要有相關配套才行

有家共匪公司專做影音擷取卡
就算有 HDCP 保護
照樣可以破解
更狠一點的做法是
直接抓封包內容下來
完全沒有二次失真的困擾
像是 StreamBox VCR, Total Recorder, TSReader 一類的軟體
說實話我自己都把 HiHD 播出的痞子英雄給錄下來的說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貓抓老鼠的無窮迴圈
需要有駭客背景的法律人
才有辦法精準處理打中要害
小弟缺了法律素養, 沒輒
vcbxnzm 在隔壁討論串 wrote:
如果 TWIX 跟 last mile 一樣獨立出來
對各家 ISP 都平價供應的話

用 TWIX 橋落去
就不會再有 YouTube 龜速的問題
因為光纖直接拉到彰濱去

如果把台灣的 server 流量統一集中透過 TWIX 出海
說不定新電信局還可以有 bargain power
對外直接是 peering 只要付電路成本不用另外繳保護費
上個月底有一則新聞
北市府低價光纖網路可望提早於明年Q2開始營運
這令小弟不禁捏把冷汗

電信業這行表面上看似公用事業穩定收租
好比水面平靜無波
但其實水面下卻是暗潮洶湧滿布礁岩
一不小心就會擱淺翻船
此話怎說?

電信的市場特性很妙
除了一般印象的知識密集資本密集外加 last mile 高門檻之外
還有兩個業內才知冷暖的特色
首先是 business model 難尋
1000 個天馬行空的點子裡面
100 個可以商品化
10 個可以上市
1 個賺錢
10 進位或許數字有點大
換成 4 或 5 進位卻也相當傳神
64 個餿主意當中, 16 個可以用, 4 個拿來推, 最後只有 1 個賺到大錢

另一個特色則是時機的掌握
太早投入又沒大量資本可燒的話
保證掛點
但要是太晚投入
商機又會拱手讓人

花店很恐龍大家罵
但在掌握市場這件事情上面
卻不得不佩服管理階層很會開船
該賺的錢都有逮到
大部分不該多賠的錢坑也都有閃掉

到底有哪些餿主意呢?
其實翻開黃頁電話簿
看最前面的業務說明就一目暸然了
有幾個人會去用 099 隨身碼啊?

3G 這件事情正是個經典案例
各家業者都花大錢標下執照
卻遲遲不願開台
因為影像電話根本就是個餿主意
就算派出丸子律師在地上滾來滾去
亞太還是得虧一屁股
小筆電出來
3G 上網終於有點搞頭
直到 iPhone 橫空出世
3G 的 business model 才確立
在這之前, 標來的頻率可得養好幾年蚊子

PHS / WiMAX / WLAN / MOD
也都是一個個相近的故事
最妙的地方在於
花店要嘛根本就不碰
不然就是小火慢慢燒沒在怕虧錢
就算是業界市場高手
也不得不佩服花店的市場經營
戰略眼光精準戰術時機得宜
頂多就是服務的戰技不大好讓客戶不爽而已

說來很妙
小弟不知道哪根筋不對
居然去法院花了兩千多塊買了張壁紙
有圖有真相


當年有好多家業者都在拼 WLAN
小弟去桃園機場測試設備
就看到隔壁還有一台蕃薯藤的基地台
如今蕃薯藤何在呢?
氣不夠長的話
可沒辦法撐到平板上網的 business model
現在便利商店的無線上網市場可熱鬧得很
安源要不是因為減資再拆分
引進遠傳入股一同燒錢
Wifly 早就掛了
這可是當年馬市長的重要政績呢

故事講完了, 回題
小弟怎麼看台灣智慧光網聯盟呢?
這件事情有點麻煩
首先是 last mile
要不是因為台北市的下水道與共用管道發達
哪有這家公司的存活空間呢?
這有一點 PHS / WiMAX 的影子在裡面, 走不出都會
但即使管道門檻低
仍舊還是有最後一哩的銅絞線障礙
除非這家公司只打算做大樓的客戶
其他公寓與透天客戶全部放棄掉

ISP 除了接取之外
骨幹的技術能力與資本投資也是不低的門檻
就算有 SONY 大品牌印象的加持
So-net 還是被 m01 鄉民幹不絕口
骨幹的調教從來就不是簡單的事情
know-how 才不是考個西施狗證照就會知道的
必須下功夫從馬步開始蹲起才行

花店管理階層的博士腦袋確實聰明
除了 last mile 緊抓不放之外
互連也是老大心態要收錢
靠這兩個超高的門檻就可以把所有競爭對手全部打趴
甚至誇張到想要降價, NCC 卻不准
因為怕把對手打掛了

這兩個門檻是管理當局追求市場自由競爭必須去除的障礙
last mile 隔壁討論串已經講很多了, 按下不談
骨幹調校與網路互連這第二個門檻
其實是可以透過 TWIX 國有化來移除
這話怎說呢?
來看看 TWNIC 的連線頻寬圖

這家 ISP 實在有夠不速鬼的
完全一臉米蟲樣
但是反過來想
如果 last mile 是國家級的建設
TWIX 同樣也是國家級的建設時
那麼所有的 ISP 都只要當米蟲就好
彼此之間在骨幹調校與連外頻寬就不會有太過顯著的落差
最後就只能在其他經營面向一決勝負
例如服務態度, 價格, 品牌經營等等
這樣一來
發現價格與去除不效率的市場機制才可能順利運作

IPv4 的網段分配是先搶先贏
發完就沒了
但 IPv6 用了 128 bit
地球上每一粒沙都可以分配一個固定 IP
所以分配的方法跟電話號碼一樣
有國碼區碼的階層架構
假設 IPv4 不變動
但 IPv6 強制 ISP 要連到 TWIX 當米蟲
應該也算是順理成章

骨幹沒那麼好搞
花店的骨幹員工也是不少以前具備公務員身分
如果 TWIX 隨 last mile 一起收歸國有
把這些業界犀利的高手一併帶回公職體系
也不是什麼壞事情

就看 台灣智慧光網聯盟 有沒有財力撐到 TWIX 國有化這一天
不然小弟總覺得
這家公司不過就是安源資訊 Wifly 的翻版
台北市政府的另一力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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