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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通信設備之管理及滅失毀損)
申請人應遵照本公司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管理通信設備。
申請人遇有通信設備滅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此外,無論事由為何,遇有通信設備滅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於向本公司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通信費用均應由申請人支付。
前項情形,除該理由可歸責於本公司,否則申請人應支付本公司下列金額之通信設備修理費或採購費用(包含停業補償)。
【賠償金額一覧表】
行動熱點/USB行動網卡=NT$10,000、USB行動網卡蓋=NT$1,000、充電器=NT$1,000、設備包=NT$500、萬用轉接頭=NT$500、備用電池=NT$1,000、USB傳輸線=NT$500、
第十三條(補償制度)
所謂保險補償制度係指,用戶於使用期間中遇有通信設備滅失・毀損及遭偷竊之情事時可補償該通信設備損害之任意投保制度。
僅限於預定出發日前已申請加入之申請人始有本制度之適用。
「安心方案(保險補償制度名稱)」之費用為,每使用一台設備每日計收NT$/100,理賠金額為8成,2成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遺失或遭偷竊之時,請務必向當地之警察局或公家機關取得報案證明書,並提交於本公司。若未提交,則無論如何,理賠金額一律僅為50%(另50%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投保之財物損害險有其理賠範圍,詳情請洽保險公司確認。
還有它的保險金也是收得很奇怪, 大部份時候不是有保險金了如果有意外就不用賠了嗎? 它卻還是要跟你收一筆錢約2000-3000元 (個人認為那個機器就值那個價錢) 而且還是要有當地警察局的遺失證明.... 真的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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