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zard_W wrote:
我沒有提到是義務,但...(恕刪)
有幫你做是多做的,沒幫你做是剛好,既然只是剛好哪有什麼盡不盡力的問題,就算是特許,那也是看該做有義務的範圍,而不是非該做無義務的範圍。
再說,要是要做你說的盡力,結果管沒通反而搞壞原先管路的線路,那麼責任該算誰的?
所以盡不盡力也要先考量後果,為了不是義務的事而多賠一筆,怎麼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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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zard_W wrote:
我沒有提到是義務,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