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cavort wrote:舉租車公司為例:租用者違規,肇事或以所租車輛犯法責任全歸於租用者,此在租約中即明載...(恕刪) 頻寬申請書當然也有相同的條約但請注意:租用者是誰?? 是房東租屋提供寬頻上網,現在不算少見但房東必須要裝設具備網管功能的頻寬管理器幾個原因如下1.帳號密碼當然不可能交給房客,這可以直接用在小額付款,你不想損失金錢吧撥接這種事情交給機器去作就好了2.寬頻通常不是只給一個房客用,可能幾個房客及房東或管理者共用但不是每個房客都尊重其他使用者,為了避免過分佔用的行為癱瘓網路,讓機器去控管3.就如同前面所說,萬一房客使用網路犯罪,管理器也能留下完整的紀錄以免到時候房東被扯進糾紛裡
不要危言聳聽!我自己被調過2次,只要配合調查,也沒啥事情! 說明房客以及提供租賃相關資料給警方即可!結果有一天警察開搜索票,會同我去開房客房間,直接查扣房客電腦,,賣假包包的!警察說:當問題發生時,其實都跟監調查很久了! 不會只看網路IP而已! 網路IP止是要確認犯罪嫌疑人正確的位置而已!
michaelweng wrote:頻寬申請書當然也有相同的條約但請注意:租用者是誰?? 是房東...(恕刪) 1:網管設備不是管網路犯罪的2:樓主案例如同網咖,提供上網設備並無防止犯罪之義務這是因為網路通信具有私密性質.3:所有上網紀錄只要警方跟電信公司要就可查出,此點不勞房東費心.舉淺一點的例子:西瓜刀不會殺人,是拿刀的殺人!跟五金行老闆賣西瓜刀有什麼關係?
jackual0612 wrote:房東可以大聲喊冤!根本不知道租屋人用來當賭場! 不過那是你家的事 這位先生說對了一半法官在這種事情的認定上是以房東是否有必要這麼做樓主的問題也是一樣至於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就是看人品了
lordkon wrote:請問房客有簽兩年租約...(恕刪) 通常在簽租約時,如用市售定型化契約:其中應會載明當房客二個月或以上未按期支付租金時,房東可不經催告主動解除租約,這是因為房客違約在先,所以房東可主動解約不會有法律問題.你可能被"買賣不破租賃"觀念影響所以有此想法,但那也有前提:就是房客在租賃期間必須依照當初所簽合約行事,而不能違約.合約租賃期間只要房客違約,房東即可按照租約所定處理辦法作為.在法律實務上:假如租約記載不明或雙方未簽租約,通常法官會以房客權益為優先考量,官司比較不利房東,故詳細而週全的租約對房東很重要!
neocavort wrote:通常在簽租約時,如用...(恕刪) 這個部分實務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房客的財物部分,雖然你可以解約,但是你必須保管房客的財物,可能要會同管區將屋內房客物品清點保存他處,才能在出租給下一個房客,不然改天舊的房客跑來要你還他東西,或是告你侵佔或是偷竊他的物品怎麼辦?他欠你房租不代表你可以丟棄或是移動他的物品。要保險的話契約中要註明,不交房租解約時房客物品如何處理
PDA&MAC新手 wrote:這個部分實務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房客的財物部分..(恕刪) 所以我說租約必須"詳細"的原因,這在簽約時雙方即可明定當合約中止後幾天內房客必須搬清自己物品將房屋恢復原狀點交返還房東.否則所留物品房東有權依廢棄物逕行處理.房東如需更進一步自保,可依雙方當初簽約時房客所留永久通信地址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搬遷,其中明定強制執行寬限期限即可.至於需不需要會管區或里長,只是法律上多個證人,他們無權也無法介入雙方私契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