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muplus wrote:
所以你前面LDS的那些一點用都沒有嘛xd
說了您也別氣了, 只不過為了顯示下面這種說詞的荒謬性.
isamuplus wrote:
(聽不懂?就是其他業者擺爛所以中華爽賺)
任何人都可以在不需要真正的知識下從結論產生這種(似是而非的/非邏輯的)推論.
例如 [日本vs台灣]從日本的網路現況看台灣 。
第一個結論:「日本人並不堅持雙向對稱頻寬,他們仍然比較重視下載」
我敢打包票, 或是拿個現金來賭, 如果用正常的社會調查方法和正常的統計方法, "無從選擇"的解釋力會高於"偏好下載". 其原因也很簡單, 因為這種現象是當前技術能力造成的限制.
*並不是說發展非對稱接取是錯誤的, Internet存取本身的確有這種特性, 因此發展非對稱的接取技術是很自然的. 但是因為這種技術相對較為經濟而能夠在市場上充分供應, 而得出其用戶偏好下載的結論顯然是荒謬的. 如果存在經濟的對稱接取技術可供選擇, 在具備理性的原則下, 沒有理由選擇限制較多的非對稱接取方式。
回到原始的問題, 應該是"因為其他業者擺爛, 使中華電信爽賺" 還是 "因為中華電信爽賺, 使其他業者擺爛" ?
先看一下這篇"要提日本和香港,應該先看看人家是怎麼管理last mile的。除了提供相關的知識外, 也點出了成功者再管制的思惟和做法. 大體上, 現代管制經歷了管制->去管制(自由化/私有化)->再管制(管制革新), 在這個階段的主要的思惟是, 原來獨佔的公營事業體私有化的過程, 在制度設計(體現於法規)上引入競爭機制, 如果引導出一個足夠充分競爭的市場, 甚至可以讓管制退場.
isamuplus wrote:
結果你還是想把原因歸咎到銅纜…
顯然台灣政府在這個部份是失敗的, 而銅纜是最明顯的問題之一. 開放用戶迴路在其他國家已經證明是可以形成競爭的做法, 而政府也同意應該開放, 但是因為中華電信(尤其是中華電信工會)的反對而延宕, 至今仍然如此. 在這裡應該更注意的並不只是用戶迴路是否開放, 而是被管制者(中華電信)能如此有力的影響管制者(政府)的這個現象. 非但這個過程未能形成競爭, 反而產生一個獨佔的怪物. 簡言之, 即管制是失靈的. 在一個球員兼裁判的賽局裡, 不存在充分的理由怪罪其他球員不積極參賽.
* 我相信這位兄臺(Victor0907)(喔...也許還年輕)可能具有相當的社會科學背景(電信政策/資訊社會/經濟/公行或是其他). 不過這種較有深度的發言, 卻很難引起回應. 我相信有可能的原因是由於知識深度和廣度差異引起的(逆向)選擇效果, 畢竟LDS比認真回應輕鬆的多.
isamuplus wrote:
噗,你離題的功力還真不錯,互連問題是二類電信的
爭議,光纖用戶迴路是一類電信的建設,這樣也能跳
痛,我只能說,你的腦袋結構確實比我先進…
有哪個一類集團不兼營二類? 不過這裡應該更注意的不只是"有互連費"這個問題, 更在於明顯的價格歧視. 雖然在規範上禁止交叉補貼, 但是顯然中華電信在獨佔的狀況下, 可以很輕易的透過歧視性定價"懲罰"有競爭能力的業者. 亦即買的越多, 價格越貴. 簡略來說, 這是一種雙重失靈的現象.
(如果有人想看這種東西
... 不過時間晚了, 引用一下比較輕鬆, 不用解釋一堆)
(另, 這裡用的雙重失靈指的是市場失靈+政府失靈, 引用文章上面沒解釋, 僅供參考)
(這跟腦袋結構也許有關係, 不過以地球人類的標準來說, 應該是思考能力或是是否具備這個領域的知識的差別, 火星人和畸形的吸血鬼則不在這個論述可以處理的範圍之內)
isamuplus wrote:
繞來繞去終於繞回正題了,這個ABIEN計劃就是要用來解決
路權問題的,似乎也有效執行好幾千公里了
不, 這個反而離題較遠, 主要是要凸顯出用這種倒因為果的"邏輯"產生誤導效果是多麼的容易. 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具備相關知識的狀況下, 任意的抓幾條不相干的東西插進去, "看起來"都會像是真有那麼一回事. 而結論一樣, 要繞多遠有多遠.
回到M-Taiwan計畫的寬頻管道佈建來說, 完成總長度6000公里. 看起來這個計畫似乎是可以解決或舒緩固網遇到的路權問題. 但是這是令人失望的. 這個主計畫是"行動台灣計畫", 總共370億預算, 十個分項裡面, "因為無線寬頻需要光纖管道"而投入300億在挖馬路上面, 其實相當牽強. 如果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是本來預計要做的主要事務, 主計畫名稱應該就不會是行動台灣了.
我離開這個場域有相當的時間了, 無法取得及時的資訊. 不過可以提供的是M-Taiwan規劃前, 光台北市下水道"暫掛"纜線就有7800公里(2003), 而現在威達在台中縣市埋設的光纖就超過4000公里 (參考這則新聞), 換句話說, 完全不成比例的全台6000公里的管道規劃, 恐怕不"只"著眼在於解決接取網路的問題, 而是有相當程度的"增補"性質.
(當然這個離題太遠, 可以各說各話. 不過如果把這個資訊帶回到10年前, 看當時給出來的規範, 就相當有趣了.)
再回到原始的問題, 是"因為其他業者擺爛, 使中華電信爽賺" 還是 "因為中華電信爽賺, 使其他業者擺爛" ?
根據前面的論述, 顯然答案是後者.
是固, 以中華年終發太多之結果, 推論其原因為:
中華電信工會發動罷工影響既定之電信政策致使其他業者受不公平競爭造成業者無心進行建設從而使中華電信維持獨佔局面進而獲取暴利並將之部份以年終獎金方式分配予中華電信員工.
建議可能的改善方式:
1.發動罷工之相關人員, 涉及損害國家資產, 從事反政府活動, 應判處死刑.
2.受罷工影響無法執行政策之政府單位, 經查與罷工人員過去所屬相同單位, 顯為共謀, 應判處死刑.
3.罷工單位之豐厚獲利係由透過影響電信政策之執行, 顯然已嚴重影響國內產業發展, 應勒令停止其行為並返還其不當得利. 若拒絕返還者, 視為共同正犯, 判處死刑.
(以上純屬搞笑, 切勿當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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