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 wrote:
看看OFTA對第二類互連管制財產權相關的說明. 香港這還是17年前的事情.
林明源 wrote:
希望你能分清楚"電信法第25條業務分離"以及"OFTA要求電盈開放接取"的差別。
希望您先能讀懂中文... 透過混淆來支撐論述基本上只是讓人看笑話而已.
林明源 wrote:
圖片中看似道聽塗說,非Ofcom也非BT官方正式說法,我就不回應了。
圖中論述來自一邊成為目前修法方向重要參考一篇論文, 也就是對英國模式的研究.
當然, 如果你自己能夠寫上一篇能被承認的論文, 或是被當成修法參考, 才能有資格去說這種話.
林明源 wrote:
Ofcom確實把BT銅纜部分給分出去成立OpenReach,
但請注意是只有銅纜,而非所有的固網事業。...
那麼, 請解釋這個廣告... 全部停擺還給你不要錢的EAD. 你厲害. 

林明源 wrote:
所以,排名第5的台灣,要向普及率只有0.02%的英國學習他們的做法?
看到前車之鑑死一次還不夠,台灣還需要再試一次嗎?
台灣拿掉VDSL (其實根本不符合定義), 普及率基本上也是低於1%. 根本不會在榜上.
當然作為用戶, 也不會在乎進來的是銅線Ethernet或是PON進來轉Ethernet. 夠快就好.
更好笑的是, 這個"前車之鑑"在NetIndex上面前幾名的城市都能站上50Mbps.
台灣呢? 一個都沒有... 前車之鑑?
希望您能夠把這些最基本的現狀"稍微"搞清楚一點, 不然連混淆都變成講笑話, 這就不好了.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