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v wrote:慢信就是跟烏龜一樣的慢慢爬,慢信現在是民營,但以前是國營,用我們國家的錢基礎建設,但現在民營後還不是用之前的基礎建設,為什麼費用有"電路費"+"網路費",就直接一個名目就好,搞那麼多名目做什麼 ?? 098000085修正寬頻案糾正案文一、行政院草率核定「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對中華電信的先占優勢未能充分審酌,對民營固網業者之自由競爭條件未能全盤掌握,對相關之國際發展經驗亦缺乏全面理解,不但未能因此提供價廉而質優之網路服務,且無從檢視耗費新台幣(下同)三百億元鉅資之實質成效,明顯不符預期之政策目標,洵有違失。然中華電信公司之『最後一哩』建置費當初是由人民納稅所提供,中華電信每年還要向用戶及其他網路業者收取高額電路費,等於將全民之納稅充當中華電信公司之獲利。在網際網路技術及應用迅速發展的趨勢下,寬頻建設乃各先進國家資訊通訊發展之重要環節,且寬頻網路漸漸成為生活基本設備之一,降低寬頻上網費率容有檢討空間。
看到了 kysf 的文,讓我心比較平靜些.kysf 紅色文字就是我想說的.其中所附 098000085修正寬頻案糾正案文.pdf 提到一點此係為因應第一類電信事業原先由中華電信所獨占,經開放民間經營後,刪除第一類電信事業得徵收土地之規定,以泯除土地所有人之質疑與抗爭。且固定通信業務開放後,將引發經營者進行大規模基礎管線設施之建設,社會成本劇增,乃決定開放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為共用,以加速電信競爭自由市場之建立。我"個人"觀點也認同應"共用".我們的網路發展跟鄰近先進國家比真的很落後,希望能緊快追趕上鄰近先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