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24小時全年無休狂測網路並隨時監控,上下載檔案影片,
非常需要FTTH網路和非常怕中華虧本賠錢...
版上幾位大大非重度下載狂都已經高速1G開箱文了,
但他還在一戶300M且始終不為所動,再高上去他喊貴,成天要低速跑滿....
稱榨乾頻寬,非常害怕擔心...24小時掛網... 但稱自己不是吃飽太閒...有監控程式之類的...
送他貼他MOD也不要
到處煽動人自獨創的94超賣理論又啥三段之類的,反全球電信業者市場的智慧...真正電信自由化的國家,市場透明+競爭
最後又說一般人用第四台綽綽有餘... 這時Ricky Cao大又要出來嫑嫑...不是幫中華講話blah blah blah...
中華被NCC法規綁的死死的??
中華如果被管得死死的,怎還會有一堆隱藏版資費方案? 各種反競爭規避手段...
第一類電信事業具壟斷性民生管制物價不受主管機關控制...
找個有力人士去申請比較快,不然老是欺惑愚民,說沒有.不知道...
繳一堆錢給冗員不具競爭力的人和上繳大股東政府國庫
NCC和公平會雙重管制失靈,行政機關都在處理枝節末端的事不想作為...還有NCC真的管得動中華嗎?
當初霸佔最後一哩的強勢手段,因己之私鞏固既有利益百般阻撓、費盡心力,球員兼裁判
當初政府沒有收回最後一哩精華機房土地架空涵管等基礎設施稀有資源就是最重大的錯誤,釋股時又被嚴重賤賣出去落入私人財產手中
最後一哩懶人包網路上謠言一堆又沒有確實的根據研究引用資料來源,傳說啥銅纜局...都沒人要
因應世界各國貿易協定,我國僅造就電信開放的假象,跟外國貿易談判也一定會是被這樣認為
電信民營化了嗎? 沒有,儼然有一家假民營公司,全世界沒有一家民營公司是官方指派經營的
電信自由化?? 更沒有! 市場失靈... 老早落後別國好幾年...
台灣4G行動網路還可看,相對於固網線路斷線問題可穩了,基地台維護積極,5家頻寬可選,固網又一堆設定施工線路束縛
固網有架空線路常有樹木颱風異物來會壓斷,要斷不斷的....
行動部門是比較上進的
我朋友就是中華FTTH,延遲ping 跑得快跟單線一樣,技術設備就是落後,還要看人品,機房內部的人真的很多只想打發你,不是真的在看待問題解決問題...查修施工也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固網技術討論是封閉的閉門造車,是否因不諳不懂技術?
桌上型電腦和手機、市話和行動,很明顯的行動網路手機是現今的主流熱門產業.... WIFI .無線IP攝影機.智慧家電 萬物聯網時代...
電信民營化與自由化之衝突與調和-以中華電信為例
https://www.ftc.gov.tw/upload/b6434cf2-a136-4606-bddd-a614dd7ff533.pdf
中華電信到底是不是國家經營的公司?
https://www.npf.org.tw/1/13182
NCC存廢五大問
https://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730002335-262104
NCC是失敗的實驗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29000620-260109
該跳槽到中華電信研究院嗎?網友羨慕說:上班看…爽領百萬 還需選嗎?
http://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415219
賀陳冉觀點:5G共用一條高速公路的構想應該盡快促成
https://www.storm.mg/article/585982
「由於世界各國的電信業務除美國之外絕大多數都由國家經營,以我國為例,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而成的中華電信公司在民營化的同時,完全接收政府過去長時間完成的各項電信基礎建設,包括路面下總長數十萬公里管道(大約相當於全國6米以上道路兩側各有八支電信管道)、數仟萬公里之光纖與銅纜、約4萬個路邊電信交接箱(大約相當於每200戶就有一個路邊電信交接箱)、遍及全台數百個交換機房及其建築物(所有鄉鎮市中心都可以看到中華電信的建築物),以及數仟筆土地(也在市中心)。
因此由美國主導的WTO談判對於電信業務應該如何開放,才不至於受到各該國既有的國營電信公司的不公平競爭,特別另外訂定了一份名為「Reference Paper」的文件以供各國遵行。該份文件雖稱之為參考文件,但是簽約國一旦簽訂同意文件就視為正式文件,包括我國在內簽訂WTO的同時也簽訂的該份參考文件,並承諾遵守該份文件之規定。
該文件一共只有783個字包括一個定義以及六個規定。六個規定包括:
不得有違反競爭的行為發生
網路互聯互通
提供電信普及服務
發照標準之公開化
成立獨立的監理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頻率等稀有資源的分配與使用
該六項規定,非但已經修訂在相關法規之中,更已經落實在相關作業。
參考文件為了確保各國既有的電信業者不會利用國家提供建設的優勢對新進的業者造成不公平的競爭,也對原國營事業所擁有的瓶頸設施做了明確的定義:為提供服務所採取之替代技術在經濟上不可行。然而我國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7條卻將該定義改為「無法於合理期間自行建置或無其他可行技術替代者」!換言之我國對瓶頸設施的定義改得更嚴,要求新進業者必須不計代價自行建設或是採取替代措施,以至於原有的國營電信公司能夠繼續使用無償取得的管道與設施,而無須與它業者共用。換言之,我國早期立法規定電信管道必須配合道路建設同時埋設,所以我國的管道密度遠遠高於其他任何國家,但國內其他電信業者卻必須花費巨資自行重複建設。
自從2002年WTO簽約以來,我國就不曾與其他任何主要國家簽過重要的條約,也沒有機會重新檢視國際上新的電信相關規定。以2003年美國與新加坡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而言,5月6日在華府簽署美星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約當天,雙方互發了14封確認的保證函,其中有二封與電信有關:一則是新加坡政府保證對新加坡電信持股降到零,另一則是美國確認對於電桿、管溝和管道,獨立管制機關與民營化,執法與國內電信爭議的解決等議題,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規管等。次以2012年2月20日美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前夕,韓國去函美國告知已經完成22部法的修法。再以2年前我國與美國的臺美數位經濟論壇而言,均明確顯示對政府持有相當股份的電信公司有極為嚴苛的限制與規範。我們即使沒有機會在短時間內和其他國家簽訂實質的貿易協定,至少應該詳細檢視2002年前所簽訂的WTO為什麼到今天仍然不能落實。
若這些瓶頸設施不能盡速依法以成本價釋放出來供各業者公平使用,其他電信業者唯有架空拉線或在排水溝內側拉線,非但影響景觀,風雨之際甚至影響人命安全,我們更難想像路邊排水溝動輒五條十條的纜線以邊溝附掛的方式,橫越過垂直的另一條排水溝,在下雨的時候會造成多大的排水阻礙。我們也很難想像政府早就書面承諾必須開放瓶頸設施,卻放著幾十萬公里的地下管道不用,反而在民國89年由交通部電信總局去函內政部營建署,建請該署考量於第一類電信事業業者網路建設未獲准申挖道路之際,得比照有線電視業者申請網路暫掛雨水下水道作業,並建議修正「有線電視分配線網路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俾將第一類電信業經營者亦納入適用範圍,以階段性解決第一類電信業者線路附掛問題。修改雨水下水道暫掛處理要點,將第一類電信事業納入一併附掛。」
licson wrote:
PCCW 他 OLT...(恕刪)
PCCW用得是MA5800,MA5800除了主控有4個10G,dual controller至少80G
還可以無限制的擴充NXED,這一張卡8個10G。
理論上瓶頸不會在MA5800
中興C300依樣雙主控4*10GE,但是uplink slot只有兩個,一個XUVQ 4個10G,理論最大uplink是160G
上海貝爾7360也相同,uplink slot只有一張,FNIO-A 8個10G,理論最大uplink是160G
不過貝爾如果抽換主控,新主控多一個CFP 100G。 但也要BRAS有100G port
也许是一场难圆的梦
一场没有结局的梦
多少的笑语飞散在风中
又围绕在我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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