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en1221 wrote:
依照閣下的邏輯,請問這時候合約有沒有白紙黑字記載呢?如果沒有,那是不是合約不完備?當然閣下絕對否認,因為閣下已經說了"合於合約精神",實在不懂這跟合約精神怎麼個"合"?還不是閣下說了算?!
合約需要白紙黑字才完備嗎?
白紙黑字並不是契約成立的要件,了解嗎?
fujen1221 wrote:
你的國營事業法沒有引錯,但是這並不表示中華就是民營公司,難道我引的董事民單有錯嗎?難道中華電信不是由政府100%控制的公司嗎?請閣下注意,我沒說過中華是公營公司,我依向說中華是政府100%控制的公司,如果是100%郵政法控制的公司,還能稱為民營公司,只能說是掩耳盜鈴!你沒有錯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但是100% 郵政法控制的公司卻是 100% 政府持股,你了解差異嗎?
除非有法律規定民營公司不能 100% 由政府控制,否則依法認定中華電信是民營公司,有何錯?
fujen1221 wrote:
搞笑的恐怕是閣下,請閣下善用貴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上網查一下什麼叫契約自由,什麼叫卡爾特,什麼叫服務業,不然有人捧中華是龍頭公司,縱然是假龍頭,也得撐撐場面,書也不讀就上來放肆
服務業該做到什麼程度,見仁見智,法律有規定嗎?
契約自由,此案例有強制該用戶一定要使用嗎?不是有其他選擇,認為規定不合意就不使用,不就是這樣。
fujen1221 wrote:
連下班也不忘"工作"這不是"模範員工"是啥?閣下趕快把單位姓名PM給我,我好跟呂學錦說.
誰說是工作了,這事我的興趣不行嗎?難道我學過如來神掌也要告訴你嗎?真愛說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