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該項文字是在下載之前就已經告知了,所以也符合合約精神,立論是沒有問題的。
而在這串的回文,所謂合約內容只要是針對申請 10M 能跑到多少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請參考"國營事業管理法"的條文內容:
請參考中華電信目前政府持股已經低於 50%,所以依法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國營事業,那麼不是民營企業是什麼?
固網線路現在市面上並不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不然那些遠傳大寬頻 10M/10M和20M/20M 是假的嗎?少歸少還是有。
啊,不然上面引的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條是假的嗎?
該項文字...(恕刪)
"下載前"跟"定約前"是同一時間?之前不是振振有詞說合約如何如何,怎麼現在改成"下載前"?!
我在寫我之前的論述時當然知道國營事業法是啥,閣下這種硬凹的本事不仿乾脆說交通部是民營算了.
"至於少歸少還是有"這種話,當然是閣下秉持著一慣論調所講得出來的,就如同合約是單方所擬,另一方完全沒有議論的空間以及另覓其他提供同類服務的公司可以替代是一樣的,價格也是一方了算,這就是寡占市場的具體表現!
所以在寡佔市場之下,合約中華定了算,價格中華定了算,是不是符合合約精神,當然還是中華說了算.
閣下果然是卡爾特所培育出來的員工的具體體現,我應該把閣下的文字給呂學錦看看,搞不好閣下成為民國100年的中華模範員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