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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規定就是如此有註明,無法接受免費下載比付費下載慢,也有其他下載管道,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該項文字是在下載之前就已經告知了,所以也符合合約精神,立論是沒有問題的。
而在這串的回文,所謂合約內容只要是針對申請 10M 能跑到多少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請參考"國營事業管理法"的條文內容:
請參考中華電信目前政府持股已經低於 50%,所以依法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國營事業,那麼不是民營企業是什麼?
固網線路現在市面上並不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不然那些遠傳大寬頻 10M/10M和20M/20M 是假的嗎?少歸少還是有。

啊,不然上面引的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條是假的嗎?
該項文字...(恕刪)


"下載前"跟"定約前"是同一時間?之前不是振振有詞說合約如何如何,怎麼現在改成"下載前"?!

我在寫我之前的論述時當然知道國營事業法是啥,閣下這種硬凹的本事不仿乾脆說交通部是民營算了.
"至於少歸少還是有"這種話,當然是閣下秉持著一慣論調所講得出來的,就如同合約是單方所擬,另一方完全沒有議論的空間以及另覓其他提供同類服務的公司可以替代是一樣的,價格也是一方了算,這就是寡占市場的具體表現!
所以在寡佔市場之下,合約中華定了算,價格中華定了算,是不是符合合約精神,當然還是中華說了算.

閣下果然是卡爾特所培育出來的員工的具體體現,我應該把閣下的文字給呂學錦看看,搞不好閣下成為民國100年的中華模範員工呢!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這事你也做過,不過是怕有些理解力不太好的人誤解。(恕刪)


不是說您不可以改標題啦。
只是小小笑你一下,一開始還蠻有氣勢的用哪種標題,一付就是氣沖沖的樣子。
後來又加了個"又沒有不合理"...這樣不就整個氣勢都軟掉了嗎?
我如果是您老,在這麼龍頭的公司上班,我就用這種標題:
龍頭就是我們,我們公司說這樣就這樣,不然你是要怎樣??

一句話啦,我是覺得您說的沒有錯,的確就是業者已經訂好的規則。
只是您特地來說這些,讓別人對貴公司的印象又差了些。
有時就是"觀感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不然撿到東西要求依法要30%的人怎麼會被罵?
小弟長期觀察您的發言,我發現您似乎一直無法瞭解這點,也不了解自己是服務業。
可能這就是龍頭公司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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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liang wrote:
在這麼龍頭的公司...(恕刪)


對於這種靠政府敝陰,用納稅人的錢所造就的假"龍頭",我是一點也不認為有啥"氣勢"可言!
還不如反躬自省如何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來的恰當"龍頭",算了吧.
derliang wrote:
也不了解自己是服務業。


服務業並不是沒有底限的,也不是客人永遠是對的,那是一種價值觀沉淪的展現,才會認為客人永遠是對的,然後將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

derliang wrote:
一句話啦,我是覺得您說的沒有錯,的確就是業者已經訂好的規則。
只是您特地來說這些,讓別人對貴公司的印象又差了些。
有時就是"觀感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不然撿到東西要求依法要30%的人怎麼會被罵?


兩者是不一樣的行為,類比程度有差吧。

這個案例不是我處理的,所以我只是依據相關規定闡述我的看法,的確,我比較在意對錯問題,依規定沒有錯,如果我來處理底限就是規定,也只能是規定。


fujen1221 wrote:
如何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來的恰當


客戶選服務,服務也選客戶。

滿意的服務是給滿意的客戶。
fujen1221 wrote:
"下載前"跟"定約前...(恕刪)


就下載的單次行為來說,在下載之前的註明不就是針對該次行為的約定,合意就使用,不合意就不要使用該項下載服務。

既然你知道國營事業管理法,而交通部持股只剩下 35%,依法認定中華電信不是國營事業有錯嗎?那麼不是國營事業了,說是民營企業有錯嗎?

認定是不是國營事業不依法律規定,難到要依你的想法嗎?

依法來認定,我哪裡凹了,是你吧。

fujen1221 wrote:
"至於少歸少還是有"這種話,當然是閣下秉持著一慣論調所講得出來的,就如同合約是單方所擬,另一方完全沒有議論的空間以及另覓其他提供同類服務的公司可以替代是一樣的,價格也是一方了算,這就是寡占市場的具體表現!
所以在寡佔市場之下,合約中華定了算,價格中華定了算,是不是符合合約精神,當然還是中華說了算.


難到其他業者的客戶就可協議合約的內容?不都是各業者單方制定的制式合約,不也是各業者說了算?

難到其他業者的客戶可以跟業者談價格?不也是各業者定了算嗎?

別搞笑了。

fujen1221 wrote:
閣下果然是卡爾特所培育出來的員工的具體體現,我應該把閣下的文字給呂學錦看看,搞不好閣下成為民國100年的中華模範員工呢!


下班時間就是個人身分,也是個人行為,我不能紓發心情嗎?跟員工有什麼關係?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服務業並不是沒有底限...(恕刪)


到底要服務到客人到什麼地步,這個問題沒有答案的啦。
有的人把服務的標準拉的很高,有的人把服務的標準拉的很低。

說些極端的例子給您參考。

小弟去大陸的百貨公司,耶....他們的店員也都是服務業呀,但你只要多問些商品的問題,
這些店員就轉身不理你了,也許他們就覺得你是奧客,他們也自認自己的服務已經算不錯了。

至於日本,唉,小弟的老婆每年都一定要去一下,所以害的我也年年去。
那裡的服務呀,雖然讓你知道不見得是他們真心的,但就是讓你覺得舒服,覺得怎麼服務得這麼專業。
買個電器怕回台灣不能用,結果整間店的人忙得團團轉測試,最後沒買他們還一副很愧疚的樣子。
在台灣大概會被當奧客吧,說不定還會被人po上01酸一下。

之前公司CRM的講師說了很令人汗顏的話:奧客說只是用來自我安慰的說詞!
遇到不想服務的,歸類到奧客去,這不是很省事嗎?
小小的建議,從事服務業的話最好不要去評論客人,不然養成習慣的話會有些後遺症。
一開始是變得比較會抱怨客人,後來就會變成挑客人,後來就為變成不理人了。
但我想講這些有點多餘啦,因為您會使用這樣的標題上來酸一下你服務的那客戶,這就表示.....盡在不言中囉。
其實你應該不認為自己是服務業吧

還有一點建議,現醜不如藏拙,雄辯是銀,沈默是金。
公司福利這麼不錯,結果你一下班就這麼努力讓別人更討厭你公司。
這好像有點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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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服務業並不是沒有底限的,也不是客人永遠是對的,那是一種價值觀沉淪的展現,才會認為客人永遠是對的,然後將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恕刪)


這幾句話說得這樣鏗鏘有力,難道上網來罵客戶,稱客戶是"奧客"才是展現提升服務業價值觀的表現?
至於所謂的"客戶選服務,服務也選客戶。"閣下只記得國營事業法卻忘了電信法

電信法第26條之1第五款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

不好意思,除非有"正當理由"比如偉大的中華電信營業規章中記載的以下情形

"一、經本公司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

二、申請書內所填資料不實且逾期不補正者。

三、其他依法規不得為申請或租用電路地點不得設置建築物。

四、租用電路地址欠詳且無法補正者。

五、申請租用電路地址係屬缺線區,無法在一個月內供裝。

用戶因欠費拆除電路且尚未清償欠費,若申請新租用電路或復租用電路時,本公司得要求其清償欠費後,再予辦理。"

不然是沒法選擇客戶滴,閣下不要老是轉移話題,"另闢戰場"只記得國營事業法,忘了龍頭自己定的電信法,還有自己定的營業規章,這樣只會讓人覺得龍頭是假的,加油,好嗎?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就下載的單次行為來說,在下載之前的註明不就是針對該次行為的約定,合意就使用,不合意就不要使用該項下載服務。
...(恕刪)


依照閣下的邏輯,請問這時候合約有沒有白紙黑字記載呢?如果沒有,那是不是合約不完備?當然閣下絕對否認,因為閣下已經說了"合於合約精神",實在不懂這跟合約精神怎麼個"合"?還不是閣下說了算?!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既然你知道國營事業管理法,而交通部持股只剩下 35%,依法認定中華電信不是國營事業有錯嗎?那麼不是國營事業了,說是民營企業有錯嗎?



認定是不是國營事業不依法律規定,難到要依你的想法嗎?



依法來認定,我哪裡凹了,是你吧。


你的國營事業法沒有引錯,但是這並不表示中華就是民營公司,難道我引的董事民單有錯嗎?難道中華電信不是由政府100%控制的公司嗎?請閣下注意,我沒說過中華是公營公司,我依向說中華是政府100%控制的公司,如果是100%郵政法控制的公司,還能稱為民營公司,只能說是掩耳盜鈴!你沒有錯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難到其他業者的客戶就可協議合約的內容?不都是各業者單方制定的制式合約,不也是各業者說了算?



難到其他業者的客戶可以跟業者談價格?不也是各業者定了算嗎?



別搞笑了。


搞笑的恐怕是閣下,請閣下善用貴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上網查一下什麼叫契約自由,什麼叫卡爾特,什麼叫服務業,不然有人捧中華是龍頭公司,縱然是假龍頭,也得撐撐場面,書也不讀就上來放肆.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下班時間就是個人身分,也是個人行為,我不能紓發心情嗎?跟員工有什麼關係?


連下班也不忘"工作"這不是"模範員工"是啥?閣下趕快把單位姓名PM給我,我好跟呂學錦說.

fujen1221 wrote:
這幾句話說得這樣鏗鏘...(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用"澳客"這樣的字眼,OK ?

有的話煩請指出。

你說的法規跟這個案例有何關係?

所以我說規定就是我的底限,不在義務服務範圍的項目我有義務提供服務嗎?這個案例不就是要求不在義務提供範圍的服務,那麼沒有提供有違反你所說的法規嗎?

沒有嘛,那不提供也沒錯的。

既然如此,你舉電信法和電信規章有何意義,與此案例又有何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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