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mcAT wrote:
引自wiki
"2004年起,香港寬頻逐步停用微波傳輸,並投資約30億港元自行興建光纖網路。"
"香港寬頻亦是全球首家提供大眾化價格的100Mbps及1000Mbps光纖寬頻上網服務的網路供應商。"
引自徐總
"選舉快到,只要降價大家都好,但為了選票,一天到晚叫我們降價,這是不對的政策,希望我們不要走向這樣的政策。"
高下立判
引自99,訴,1654
原告(中華電信)不思如何配合用戶使用頻寬需求變化,主張服務係採「Best effort 」模式,並以不保證頻寬為由搪塞,更提出所謂「如提升頻寬建設量,但高度使用量用戶又迅速消耗頻寬,排擠了多數用戶頻寬使用權益,而認為被告要求提升骨幹網路頻寬並非合理」之似是而非理由,試圖合理化其無視消費者權益存在事實,顯屬違誤。換言之,原告僅思如何向消費者搾取更多不當利益,卻無心正面回應消費者使用頻寬需求。原告向消費者收取服務價金,應提供消費者一定品質水準服務,始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原告不思如何配合申租數量及選用高頻寬用戶增加之事實,適時增加提供可使用頻寬數量,卻反向以限制下載傳輸容量及降低傳輸速率作法,完全與消費者選用更高傳輸速率目的背離,不合理情形至為灼然。再比照原告論述,可知原告無履行提供一定服務品質水準義務意願。在原告無法確保服務品質條件前提下,被告又豈能容許其不當地決定服務費率並任意加諸限制條件於消費者。
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