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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規定就是如此有註明,無法接受免費下載比付費下載慢,也有其他下載管道,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本來就是簽心酸的,你有看過在哪下載10妹的嗎?

這裡是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有種花可以慢慢來

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這客人很帥氣,包商還會到場也真屌。

kashinka wrote:
怪怪的......
你忠孝東路是指Hinet下載空間,高速公路是指官網載點嗎?
還是反過來?

那個客戶是其中一條路可以不用付錢開到200,抱怨另一條路規定只能開20想開快一點還要加錢
這跟你的比喻很不同啊



她可以走高速公路阿~~(泛指別家網路/官網/HINET買卡或其他可以快速下載的地方),她硬要走忠孝東路,還怪政府不給拓寬...

那是誰的問題?


給那位開板的拔剌:
"包商也告知客戶HiNet 遊戲網上有寫,"想要更快的遊戲下載傳輸速度,HiNet 遊戲快速下載券",客戶說他不能接受要更快的下載速度還要買下載券。

這個客戶也真夠盧的,在別的地方下載速度更快的下載方式是不是跟 HiNet遊戲網的一般/進階下載一樣呢?

既然要在 HiNet遊戲網下載,而HiNet遊戲網的遊戲規則就是一般/下載的速率比購買快速下載券的速率慢,那麼無法接受這樣的遊戲規則就選擇別的地方下載,而事實也證明官網的下載速率比HiNet遊戲網的一般/進階下載速率快。就不知道這樣的報修有什麼意義,目的是什麼?
只能說是有夠盧的。"

閣下一直主張合約註明...,簽了合約又不看內容等等以為"遊戲規則"的論據.
但以上所引是閣下發的第一篇文字,閣下所謂的"遊戲規則"是在公告在網路上,而不是在合約裡,換句話說,閣下的立論基礎顯然有問題.

再來,中華電信13席董事3席監察人,除了獨立董事3人,全部都是政府機關所派任,交通部佔10人,郵局2人國家發展基金1人,請問這樣的公司是你口中的"民營公司"??中華民國政法對於中華電信公司的控制能力100%,還能稱為"民營公司"那我真不知道台灣大和遠傳這些公司算啥了?當年阿扁拿釋股來騙人,閣下是被騙不敢認還是又拿這套來混淆?

固網線路的鋪設的優勢不是一句釋股就結束,當年電信局時代,要鋪線路一紙公文各機關當然得配合,"政府機關"辦事誰不配合?架設手機基地台,再遠都有辦法,還是佔了身為政府機關的便宜,即便後來轉為國營公司成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還不是換張臉面,骨子裡一樣是政府機關.這種優勢就造成絕對不公平的獨占,寡占的局面.哪是一句釋股就可以交代的?

最後,中華電信以獨占之姿鎖定出來的"合約",或是販售的價格完全是單方面所制定,不要說一般的訂約相對人(一般平民用戶)只有受宰割的份完全沒有"抵抗"的能力,因為很簡單,市面上"僅此一家別無分號",這就是獨佔寡佔的可怕!
請問閣下,這種合約或是"遊戲規則"是公平合理嗎?價格是"物美價廉"嗎?
以獨占的"卡特爾-Cartel"組織說出類似"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不接受就是奧客"這種言論簡直就是笑話!

XZ wrote:
本來就是簽心酸的,你有看過在哪下載10妹的嗎?


50M/3M 下載 MU 空間白金帳號,隨時都有這個速率,那你覺得 10M/2M 沒辦法塞滿 10M 的下載頻寬嗎?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Sorry,引錯了,...(恕刪)



他還是算國家的 畢竟國家握有51%的股份

當初會賣也是X扁時期 國家缺錢需要資金才賣的

不可能賣超過51%


而且抓hinet的東西也還是要加入會員阿 這樣還不夠嘛?

而且他也一堆廣告阿?? 這樣還不夠嘛

國外一堆空間 不用 註冊給的都比較大方 MU MF 等等

難到今天HINET都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嘛~?

還是說都是國內人在用居多 所以也不需要什麼回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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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補充一下

今天就算已經看了契約 也還是沒辦法只能硬簽阿

誰叫我有需求 誰叫我想肚子餓 籃子中只有HINET這顆蘋果還有一小角比較能吃一點

f8y387512 wrote:
那其實照你這樣說那你...(恕刪)


是的
我很清楚了解

只是不認同你的比喻和那個與本文毫無關係的合約第七條


而且網路拍賣有人買貴了後悔抱怨或有甚麼動作是那個買家的事

並不表示賣家出來講這件事時
我不能講賣家真的賣太貴

derliang wrote:
耶,怎麼標題改了.....(恕刪)


唉,一句釋股就可以變成民營公司,睜眼說瞎話都可以,改標題算什麼!
請大家看看所謂全民釋股之後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公司董監事名單

0001 董事長 呂學錦 交通部
0002 董事 張曉東 交通部
0003 董事 潘世偉 交通部
0004 董事 林木順 交通部
0005 董事 林一平 交通部
0006 董事 陳申青 交通部
0007 董事 吳玉珍 交通部
0008 董事 洪玉芬 交通部
0009 董事 蔡石朋 交通部
0010 董事 陳 樹 交通部
0011 監察人 趙淑芬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0012 監察人 黃淑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0013 監察人 吳倚華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0014 獨立董事 蔡志宏 0
0015 獨立董事 王鍾渝 0
0016 獨立董事 吳琮璠 0

這種100%由政府所控制的公司也有人敢說是民營公司,真是睜眼說瞎話,當然不用說改標題這種芝麻小事!
fujen1221 wrote:
閣下一直主張合約註明...,簽了合約又不看內容等等以為"遊戲規則"的論據.
但以上所引是閣下發的第一篇文字,閣下所謂的"遊戲規則"是在公告在網路上,而不是在合約裡,換句話說,閣下的立論基礎顯然有問題.


該項文字是在下載之前就已經告知了,所以也符合合約精神,立論是沒有問題的。

而在這串的回文,所謂合約內容只要是針對申請 10M 能跑到多少的問題。

fujen1221 wrote:
再來,中華電信13席董事3席監察人,除了獨立董事3人,全部都是政府機關所派任,交通部佔10人,郵局2人國家發展基金1人,請問這樣的公司是你口中的"民營公司"??中華民國政法對於中華電信公司的控制能力100%,還能稱為"民營公司"那我真不知道台灣大和遠傳這些公司算啥了?當年阿扁拿釋股來騙人,閣下是被騙不敢認還是又拿這套來混淆?


關於這一點請參考"國營事業管理法"的條文內容: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條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者。
其與外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
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請參考中華電信目前政府持股已經低於 50%,所以依法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國營事業,那麼不是民營企業是什麼?


fujen1221 wrote:
最後,中華電信以獨占之姿鎖定出來的"合約",或是販售的價格完全是單方面所制定,不要說一般的訂約相對人(一般平民用戶)只有受宰割的份完全沒有"抵抗"的能力,因為很簡單,市面上"僅此一家別無分號",這就是獨佔寡佔的可怕!
請問閣下,這種合約或是"遊戲規則"是公平合理嗎?價格是"物美價廉"嗎?
以獨占的"卡特爾-Cartel"組織說出類似"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不接受就是奧客"這種言論簡直就是笑話!


固網線路現在市面上並不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不然那些遠傳大寬頻 10M/10M和20M/20M 是假的嗎?少歸少還是有。

fujen1221 wrote:
唉,一句釋股就可以變成民營公司,睜眼說瞎話都可以,改標題算什麼!


啊,不然上面引的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條是假的嗎?

fujen1221 wrote:
這種100%由政府所控制的公司也有人敢說是民營公司,真是睜眼說瞎話,當然不用說改標題這種芝麻小事!


那你可以請立委修法啊,但是在還沒修法之前,依法中華電信就不是國營事業,不是國營事業那不就是民營企業,不然是什麼?

是不是國營事業不是用董事名額來定義,而是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的定義,除非你舉出同樣是法律位階的條文來反駁啊。

760405 wrote:
他還是算國家的 畢竟國家握有51%的股份

當初會賣也是X扁時期 國家缺錢需要資金才賣的

不可能賣超過51%


你搞錯了,現在政府持有的中華電信股份已經低於 49% 了,所以不是國營事業好幾年了。

而什麼國家缺錢才賣的說法也是錯的,是因為電信市場自由化所以才會將中華電信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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